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等要求,2024年11月20日,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在滨州市惠民县组织召开了“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绿洲检测有限公司,并邀请了1名专家。会上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汇总后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孙武五路599号,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7度36分4秒,北纬37度28分37秒。项目在现有涂装车间空闲区域新建密闭喷锌房,购置自动化电弧喷涂机、电动平车、自动喷锌房等设备设施15台套,建成后,可对外来底板、轮毂进行喷锌处理,年处理量为4万吨。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一期规模:年喷锌底板、轮毂4万吨 项目一期无新增劳动定员,采用单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h,全年工作300天。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06月22日,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委托国晟环(济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7月18日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项目进行审批,批复文号:惠环审表[2024]1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项目于2024年07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竣工调试。2024年11月04日-11月05日进行验收监测。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及相应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相比,变动如下: 1、自动喷锌房由环评的3间变更为4间,设备总台数由15台增加到18台,但是总体产能不变; 2、排气筒由环评及批复的3根减少为2根,污染物排放未增加。 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新增污水产生和排放。 (二) 废气 项目喷锌机喷锌、雾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风机引风经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 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喷锌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锌粉、喷锌房地面清扫收集的锌粉和生活垃圾。 (1)除尘器收集的锌粉:产生量为7.18t/a,暂存于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喷锌房地面清扫收集的锌粉:产生量为0.32t/a,暂存于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生活垃圾未增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企业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2、公司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于2024年08月23日取得排污许证,证书编号为:91371621MA3CLBNT17001U。 3、企业于2024年04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1621-2024-59-L(一般-大气+一般-水)。 4、企业于2024年07月取得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确认书编号:2024012。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运行正常,工况负荷在90.8%~93.0%之间,满足项目验收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具体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东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7kg/h;西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94kg/h,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3µ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为5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总量核算: 颗粒物=(0.0286+0.0799)kg/h×2400h×10-3=0.260t/a<0.798t/a,满足总量确认书2024012号中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798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各项治理措施得到落实,项目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址选址合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继续运行可行。 六、验收结论 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要求,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下,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修改后的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公示和备案。 七、后续要求、验收报告修改、现场整改内容 1、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应急监测协议等为附件。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职责要求,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如遇设备检修、停运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 3、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等,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4、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5、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自主验收后,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组成员名单。 山东国创重工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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