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飞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中朗云畅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编制完成了《涿州市飞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涿州市行政审批局于同年12月13日以“涿行审环评[2022]29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 我公司自取得该项目批复后开始建设,于2023年初将该项目中除1台抛光机外的其他建设内容全部建设完成,并于同年3月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完成后,我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阳极氧化铝铸件3000套,与设计生产规模一致。 自上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完成后,我公司持续推进该项目的建设,于2024年5月在已竣工环保验收的基础上完成了剩余1台抛光机的购置和安装。在上述抛光机的购置和安装过程中,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我公司将其由环评阶段设计的干式抛光机变更为湿式抛光机,抛光过程使用回用水,且循环使用,定期补加。基于上述变动,我公司编制了《涿州市飞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于2024年6月30日取得了该分析说明的专家审核意见,于同年10月8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工作。现该项目进入试运行,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0日)。公示期间对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涿州市飞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涿州市松林店镇三义街亿力达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刘坡 联系电话:19868829687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在已验收内容的基础上购置、安装了1台湿式抛光机,抛光过程使用回用水,且循环使用,定期补加,无废水产生。湿式抛光机的购置和安装不影响全厂生产规模,全厂生产规模仍为年产阳极氧化铝铸件3000套。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湿式抛光机运行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2、废水 项目湿式抛光过程使用回用水,且循环使用,定期补加,无废水产生。 3、噪声 项目湿式抛光机为手工操作设备,同时位于密闭操作间内,以此降低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 项目湿式抛光机运行过程中无固体废物产生。 涿州市飞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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