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处置项目(一期一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18日,受新疆环保循环产业集团和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承担了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项目(一期一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项目(一期一区) (2)项目地点:和田地区洛浦县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根据《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主要处置园区企业经综合利用后剩余的铅锌冶炼废渣、锂冶炼废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总占地面积地8.0475hm2,其中填埋区占地5.32hm2。 (5)规模:有效库容100万m3,使用年限5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环保循环产业集团和田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300966586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991-3730645 邮箱:232202680@qq.cp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新疆环保循环产业集团和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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