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南京师范大学受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蒋家沙50MW海上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25年3月26日,由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验收会议,邀请3名专家及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验收调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境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并听取有关单位汇报,经过细致深入的质询讨论后,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进行公示,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蒋家沙50MW海上风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苏省管区内的蒋家沙,江苏龙源蒋家沙(H1)300MW海上风电项目南北区之间及北区东侧海域。 三、公示内容:蒋家沙50MW海上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蒋家沙50MW海上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反馈,如个人提出异议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颐高国际创新中心B座1207b室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18795738678 电子邮箱:yuanjing@hopewi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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