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前公示 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准备报送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要求,现对报告书开展送审前公示。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路线总长14.83km,其中新建段(K6+520-K12+100)长度为5.580km,K12+100-K15+660段利用旧路廊道拓宽改造,K15+660-K21+350段维持旧路宽度进行改造。全线设置桥梁5座,涵洞62道,并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8.6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4.60hm2,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车速60km/h,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总投资20419.2525万元,计划于2025年5月开工,2026年10月竣工,工期18个月。 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使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报告书获取方式: (1)下载报告书电子版: 下载地址: (2)查阅纸质报告书 查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五、公示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邮件: (2)信件: 将意见表原件寄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收件人:张先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