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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蒲新路北-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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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ang0228 发表于 2025-4-1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蒲新路北-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蒲新路北-1地块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新路北侧,该地块面积25337平方米,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为第一类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123.42731°N 41.93011°。地块东至闲置空地和中铁十九局第五工程御水澜湾项目部,南至蒲新路,西至金沙巴黎花园二期,北至中国铁建御水澜湾和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七星幼儿园。从卫星影像和人员访谈可知,本地块内历史为农用地、畜牧小区、中铁十九局第五工程御水澜湾项目部、停车场和闲置空地
2002年以前:调查地块内为农用地;2003年至2017年:调查地块内南部为农用地,北部为畜牧小区;2018年:调查地块内为农用地;2019年:调查地块内为闲置空地;2020-2024年:调查地块内东北部为中铁十九局第五工程御水澜湾项目部,其余为闲置空地;2025年至今:调查地块内东北部为周围小区居民停车使用,其余为闲置空地
目前地块现状为地块未用围挡封闭,地块东北部为硬覆盖地面,周围小区居民停车使用(长度约108米,宽度约96米),地块西部有一个残土堆(呈葫芦形,长度约100米,宽度约24米,高度约2米),其余为闲置空地。根据规划图,该地块的拟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所编制的调查报告须满足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与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沈环保(2007)87)以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查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20253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委托辽宁盛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蒲新路北-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一阶段:20253辽宁盛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定土地的历史,同时根据人员访谈信息,初步了解了现场水文地质条件,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的位置。
第二阶段:2025310-312,根据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情况,编制了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基本确定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的位置,同时开始进场采样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25314日,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现场钻探和采样工作。采集10个土壤点位,共计22个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品),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带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土壤监测开展的同时,每天采集到的土壤样品均在当天采样结束后,使用装有冰盒的保温箱运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钻孔打到20米仍未见地下水。2025314-319,实验室完成了对所有土壤样品的测试分析工作。
第四阶段:辽宁盛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根据前期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样品测试分析结果,开始编写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本场地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 主要点位和检测指标
点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中的要求进行土壤采样点的布设。通过对前期已收集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结合地块现状调查的结果和地块现状,经综合考虑,进行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的布设,共设置10个土壤采样点中,D1T1点位土壤采样深度设置为表层土壤采样0-0.5m处,S1-S8对于生产区域等重点关注区,土壤采样深度应达到6m(且保证到原状土),对于原先无实际工业生产活动的非重点关注区,每个土壤监测点位的采样深度初步设置为采集到原状土,垂向样品间隔不超过2m。共采集10个土壤点位,共计22个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品)。
检测指标: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标准规定,初步调查阶段必须检测其规定的45项基本指标,及其特别指标石油烃(C10-C40)、氨氮。
2. 检测结果
本项目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22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实际检测22个土壤样品,场地内土壤样品46个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 总体结论和建议
结论:土壤检测项目检测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较、氨氮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较,项目地块内所有样品的检测项目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的调查。
建议: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建议在未开发利用前做好围挡保护工作,避免不明来源污染的介入。在地块后续规划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气味、颜色等,应及时向沈北生态环境分局上报并建议开展局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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