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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阶段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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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号 发表于 2025-4-1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
占地面积:44908.8438m2
地块位置: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
地块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规划道路,小部分涉及公园绿地和中小学用地
地块修复目标:土壤砷、铅、汞、锑、钴、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荧蒽、茚并[1,2,芘、二苯并[a,蒽、镉、镍、萘和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15项指标修复目标值分别为60、400、8、20、20、0.55、5.5、5.5、5.5、0.55、32.3、351、26.7、2090、1940mg/kg
修复范围:污染土壤修复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投影面积为3.7万平米,修复土方量为84764m3
修复技术:地块内污染土壤采用外运处置,其中绿地区域采用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调查评估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修复施工单位: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单位: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修复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位修复)
第一阶段修复效果评估范围与对象:(1)第一阶段污染基坑清挖效果评估;(2)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清挖效果评估;(3)第一阶段疑似污染土堆效果评估;(4)第一阶段污染渣块修复效果评估。
下一阶段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第二阶段污染基坑清挖效果评估、第二阶段污染渣块修复效果评估、第二阶段疑似污染土堆效果评估)、污染土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效果评估、市政绿地区域土壤固化稳定化修复效果评估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等。
二、风险评估主要结论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地块风险评估等工作,相关报告经专家评审后,并于2023年8月完成备案工作。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土壤中砷、镉、铅、汞、镍、锑、钴、氟化物、苯并[a]芘、萘、苯并[a]蒽、苯并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共15项指标的风险均不可接受,地下水中的砷、锑、石油烃(C10-C40)风险均可接受,地块需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污染土壤修复/管控范围最大深度为10m,总投影面积为3.7万m2,土方量为 84764m3。
三、修复方案概况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地块修复施工单位完成编制《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另委托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单位完成编制《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以下简称《监理方案》),相关方案经专家评审后,于2024年12月10日,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修复方案》和《监理方案》备案工作。
《修复方案(变更)》和《监理方案(变更)》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备案工作。
四、修复实施情况
污染土开挖修复工程在《修复方案》通过备案后开始实施。地块北侧市政绿地区域内污染土壤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工程在《修复方案(变更)》通过备案后开始实施。
第一阶段主体修复开工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4月10日结束。
第一阶段修复完成工程量:(1)第一阶段污染基坑区域,风评和修复方案设计方量为27931.83m³,修复深度0-10m;实际清挖方量28406.11m³(因与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区域重合方量253.41m³,已纳入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区域工程量,第一阶段污染基坑区域实际清挖方量未重复计算);(2)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区域清挖:风评和修复方案设计方量为3211.11m³,实际清挖方量2057.02m³,(因与污染基坑重合方量1309.09m³,已纳入污染基坑开挖工程量,导致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区域实际清挖方量比方案设计方量要小);(3)清挖疑似土堆体15堆,合格后合并为7堆,堆方量为2366.85 m3;(4)冲洗筛上物堆体3堆,堆方量多少为8472.93 m3;(5)清挖环境管理土堆方量804 m3;(6)鉴别为危废属性的污染土清挖转移:鉴别土方量为418.88m3,已完成清挖转移方量441.97m3,合计重量668.12吨;(7)共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共1007车次,合计外运36058.27吨。
修复工程已落实相关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以及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工作。
五、环境监理实施情况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编制了《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并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备案。《监理方案(变更)》于2025年1月24日完成备案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核查、巡视、旁站、环境监理会议、环境监测、记录、环境监理日志、签发文件和跟踪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监理工作。
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委托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11期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监理工作中共完成278篇监理日志、31篇监理周报、8篇监理月报、召开监理会议32次、整理会议纪要32篇、发出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14单。
施工单位按照修复方案中的拐点范围和深度进行开挖施工,基坑土方清挖到位,上报监理单位对清挖基坑进行验收,并认可报验,基坑检测验收合格。
本项目已完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区域内所有污染土的清挖,合计清挖污染土方量为30463.13m³,第一阶段范围内所有污染区域清挖效果评估检测均合格,具备效果评估验收条件;本项目已完成场地第一阶段范围内所有污染土壤的外运处置工作,第一阶段清挖出的污染土壤于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3月30日全部完成外运,共外运污染土1007车次,合计外运36058.27吨(以接收单位计量数(地磅过磅单)为准),形成污染土转移六联单1007份。其中外运含汞污染土4752.16吨,148车次;外运复合污染土2945.07吨,92车次;外运有机污染土2848.75吨,86车次;外运不含汞无机污染土25512.29吨,681车次。水泥厂环境监测各项监测指标合格,具备效果评估验收条件。
监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本项目第一阶段进行审核,结论如下:
(1)修复实施中使用的修复技术与《修复方案》一致;修复场地实际总平面布置分区与《修复方案》略有差别,新增了渣块暂存区3;修复区基坑清挖拐点坐标与《修复方案》、《风险评估报告》一致。
(2)通过对土壤污染区域进行开挖,在验收单位对开挖区域定位复核后进行采样验收,效果评估结果表明,地块污染区域清挖修复到位,基坑验收结果均低于清挖目标值,达到清挖修复效果。
(3)根据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可知,修复单位在修复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未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同时,修复单位基本落实了施工期间各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间未造成二次污染,未收到环境影响投诉。
综上所述,修复单位按照《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对地块污染土壤进行了清挖,同时对地块污染土进行外运处置,修复实施期间基本落实废水处理设施和各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未收到环境污染投诉。该项目第一阶段已满足申请修复效果评估要求。
六、修复效果评估
(一)第一阶段修复效果评估范围与对象:(1)第一阶段污染基坑清挖效果评估;(2)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清挖效果评估;(3)第一阶段疑似污染土堆效果评估;(4)第一阶段污染渣块修复效果评估。
(二)修复效果评估结果:
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结果
2023年12月-2024年1月,效果评估检测单位根据基坑各修复面层开挖时序,分区分层开展了基坑样品采集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739个,其中基坑样品691个,基坑超标扩挖复测样品48个。
修复工程实施完成后,在开挖过程按各层成坑进行采样。
经基坑清挖检测和扩挖检测的最终结果各基坑检测结果低于修复目标值,表明地块内污染土壤已全部完成清理出污染区域。
2、疑似污染土检测评估结果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第一阶段16堆疑似污染土共采集两批次样品,合计18个样品,测试指标包括锑、砷、总氟化物、汞、镉、钴、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二苯并[a,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为所有样品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其中9堆在检测合格后合并为1堆,目前现场共有7堆,满足回填原开挖基坑的要求。
3、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壤检测评估结果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壤(包括单独开挖基坑和二次污染区清理)检测评估共采集两批次样品,合计17个样品,测试指标包括锑、砷、总氟化物、汞、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二苯并[a,蒽、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为所有样品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且原超标堆土当作污染土外运处置,针对渣块进行冲洗处理完成。为此,地块的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已经清理完成,未有遗留现场。
4、第一阶段污染渣块修复效果评估
第一阶段施工共产生污染渣块3堆,依据规范开展筛上物附着土抽样计量估算结果满足要求,污染渣块效果评估合格,满足回填原开挖基坑的要求。
七、效果评估结论
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第一阶段修复工程完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划定污染区域的清挖与修复。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均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因此,修复后地块第一阶段区域达到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
八、后期环境管理建议
(1)下一步第一阶段修复施工回填以及第二阶段修复施工,应做好相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地块内已开挖环境管理土壤现阶段单独暂存堆场,下步回填至集中区域并做好标识,纳入后期环境管理。。
(3)待地块第二阶段修复施工完成后,对第二阶段污染基坑清挖效果评估、第二阶段污染渣块修复效果评估、第二阶段疑似污染土堆效果评估)、污染土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效果评估、市政绿地区域土壤固化稳定化修复效果评估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等进行综合评估,判定是否达到风险评估确定修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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