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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宁波冠中印染有限公司印染布生产线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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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29524 发表于 2025-4-2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冠中印染有限公司印染布生产线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宁波冠中印染有限公司印染布生产线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要求,向公众进行环境信息发布,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印染布生产线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3)项目总投资:4645万元
(4)建设地址:宁波市余姚市黄家埠镇工业园区A区横四路4号
(5)建设内容: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发展,面对单一的非洲市场,生产品种单一,已不适应现今多变的市场需求,为此,企业拟调整整体产品结构,淘汰原审批的大提花、真蜡印花生产线设备,同时调整原审批梭织面料、针织面料产能,引进散纤维染色、纱线染色、针织面料染色、成衣染色和数码印花等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全厂达到针织物(含纱线)31544吨/年、梭织物1275万米/年、数码印花1200吨/年、成衣染色4200吨/年、散纤维8500吨/年的印染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因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较多,本项目筛选其中代表性敏感点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代表性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编号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
1
黄家埠村
4000
大气环境
W
80
2
韩夏村
2500
SW
80
3
高桥村
3800
SE
600
4
上塘村
3500
SW
1700
5
回龙村
3300
S
1800
6
十六户村
2300
NW
2800
7
横塘村
3900
NW
1160
8
邵家丘村
2100
N
1000
9
兰海村
1500
NE
1600
10
临海村
500
NE
2500
11
临城村
2500
NE
266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基本污染NO2、SO2、PM10贡献值未在环境保护目标、网格点处出现超过长期浓度标准值、短期浓度标准值的情况。其中网格点NO2、SO2、PM101小时贡献值占标率最大分别为28.08%、1.38%、17.34%,日均值贡献值占标率最大分别为16.41%、1.89%、10.24%,未达占标率的100%;网格点NO2、SO2、PM10年均值贡献值占标率最大分别为11.05%、1.10%、8.43%,未达占标率30%。
本项目排放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TSP、氨气、硫化氢贡献值未出现网格点、环境保护目标超过短期浓度标准值的情况。其中网格点非甲烷总烃1小时均值贡献值占标率最大为10.91%,TSP1小时均值贡献值占标率最大为17.28%,日均值贡献值占标率最大为10.22%,氨气1小时均值贡献值占标率最大为36.03%,硫化氢1小时均值贡献值占标率最大为15.01%,均未达100%。
叠加附近拟建在建源及本底浓度后,本项目基本污染物NO2、SO2、PM10保证率日均值在网格点及环境保护目标处均达标;年均值在网格点及环境保护目标处也达标。
叠加附近拟建在建源及本底浓度后,本项目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1小时均值以及TSP日均值在网格点及环境保护目标处均达标,无超标范围。
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SP、PM10、氨气、硫化氢在网格点、环境保护目标处均不会出现超标现象。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气、硫化氢的厂界贡献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经计算,根据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贡献浓度分布未发现各污染物在厂界外有超标点,因此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
本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为3151620.04t/a(10505.4t/d),经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纳管排放,企业设有一座处理能力为12000t/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能满足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处理需求。本项目纳管废水中各污染物均能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的间接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和《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要求,LAS、石油类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综上本项目废水可经企业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最后经宁波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海。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四周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敏感点黄家埠村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网、废台板胶、定型废油、废过滤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等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污泥收集后定期委托外运无害化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处置措施符合国家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风险评价
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包括天然气、冰醋酸、双氧水、液碱、保险粉、次氯酸钠、机油、锑及其化合物、苯胺、氨气、硫化氢以及危险废物等,本项目环保风险防范措施较为完善,本项目危险性可控,并能够确保各系统对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的收集在厂区内。同时通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重大事故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置,减少风险事故的影响。总之,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基础上,环境风险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具体见表2:
2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污染因子
治理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气
G1定型废气
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OxSO2、臭气浓度
1#~7#车间定型废气经各车间配套的一套余热回收+喷淋+冷凝+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中表1新建企业排放限值要求、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G5烧毛废气
颗粒物、NOxSO2
4#7#车间烧毛废气汇同该车间定型废气经配套余热回收+喷淋+冷凝+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G2印花废气
非甲烷总烃、NOx、SO2
1#~3#车间印花废气经各车间配套的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G3制网废气
非甲烷总烃
经车间无组织排放
G4染色废气
颗粒物
经车间无组织排放
G6后整理废气
颗粒物
经机边配套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G7醋酸废气
醋酸
经车间无组织排放
G8污水站废气
NH3H2S、臭气浓度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A池、污泥池加盖,污水处理系统12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两套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两根15m排气筒排放,污泥池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G9锅炉废气
颗粒物、NOxSO2
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10食堂油烟废气
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pH、色度、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SS、LAS、石油类、硫化物、二氧化氯、苯胺、AOX、总锑
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出水达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到生产工序,浓水纳管,污水站系统1:格栅+调节+混凝反应+A/O +二沉+氧化反应+终沉;系统2:格栅+调节+混凝反应+A/O+二沉+终沉;中水回用系统:超滤+反渗透
纳管达到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的间接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和《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要求,石油类、LA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噪声
各公、辅设备运行噪声
LAeq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局、定期维护、对主要设备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一般固废
废布料、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尘、一般废过滤材料
外售综合利用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废水处理污泥
委托污泥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理
危废废物
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网、废台板胶、定型废油、废过滤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土壤、地下水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地面防渗
环境风险防控
污水站设置1600m312000m3事故应急池,各车间设置应急池合计840m3,根据本项目特点修编应急预案,制定操作规范,并加强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宁波冠中印染有限公司印染布生产线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宁波市余姚市黄家埠镇工业园区A区横四路4号,项目选址符合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村(居)民。
2)征求期限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
七、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单位
宁波冠中印染有限公司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宁波市余姚市黄家埠镇工业园区A区三福寺路4号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科泰路149号
联系人
蔡勇
吴工
邮箱
cydm0135@sina.com
362570170@qq.com
电话
18605749899
13586606533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冠中印染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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