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由此,河南晶通玻璃有限公司中空玻璃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于近期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验收前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晶通玻璃有限公司中空玻璃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隆鑫大道与昆北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生产设施,总投资30万元整,对现有中空玻璃生产线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收集治理效率,具体为:现有2套废气治理设施“UV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1套“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装置 催化燃烧装置”,其它不变。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晶通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隆鑫大道与昆北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联系人:虎总 联系电话:15903756325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03756325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隆鑫大道与昆北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自公示之日起,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竣工环保验收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