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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丰县可塘镇励精宝石厂宝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镇励精宝石厂宝石加工项目
地点:海丰县可塘镇可塘社区居委会吕通大道33号
建设单位:海丰县可塘镇励精宝石厂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大院建筑和厂房A栋、B栋,其中大院主楼一楼设车间、抛光室,A栋、B栋厂房分设多个生产区域,配套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珠宝首饰加工生产,年产宝石40吨,其中宝石注胶加工量约8吨/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切条机16台、切粒机30台、窝珠机200台、打角机90台、抛光机16台、真空机1台、离心机1台、数控(湿式)自动化钻孔机41台等。本项目员工9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实行1班制,其中打孔车间年加工时间600小时,注胶加工年加工时间2400小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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