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春登村。主要内容为2条混凝土生产线,总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a(662345.5306t/a)。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6月,中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沈吉线西阳至马相屯段水害整治工程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12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对《沈吉线西阳至马相屯段水害整治工程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准文号:吉市(永)环建(表)字【2024】12号;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开工,2025年10月竣工调试;2025年11月初季节性停产,2026年5月复工,从开工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为400万元,环保投资为76万元,占总投资的19%。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指沈吉线西阳至马相屯段水害整治工程拌合站项目建设的2条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对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文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处置措施等基本未发生变化,且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和污染物排放量、范围、强度增加,故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本项目工艺用水除损耗外,其余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 2.废气 营运期燃油锅炉改为电锅炉,无锅炉废气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 搅拌粉尘(DA017-DA018)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共2套)处理后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筒仓废气(DA001-DA016)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21m高排气筒(共16套)处理后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采取地面硬化、密闭输送带、洒水降尘、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后,厂界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实际噪声主要是混凝土搅拌机、输送机、风机、各种泵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高噪声设备设于封闭车间内等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淀物、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及车间地面清扫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检修过程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不在现场储存,最终委托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经监测,筒仓及主楼有组织粉尘及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及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噪声 本次验收在项目东、西、南和北侧厂界外1m处布设了4个噪声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淀物、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及车间地面清扫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检修过程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不在现场储存,最终委托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现场踏查和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亦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说明本项目通过采取各项环保处理措施后,本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 验收组认为,验收监测报告结论总体可信。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影响类》要求,可作为项目验收技术依据。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并填报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后,本验收意见有效,可正式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