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0月7日发布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4]997号),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特向社会公示:
(1)2#车间湿法生产线、3#车间干法生产线产能调整
环评阶段设计对2#车间原有1条300万米/年产能的湿法生产线进行保留,并新增一条600万米/年产能的湿法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900万米/年湿法PU合成革;对3#车间原有1条300万米/年产能的干法生产线进行保留,对另外1条300万米/年产能的干法生产线生产设备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条干法生产线产能为600万米/年(含后处理生产线),改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为900万米/年干法PU合成革。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产能增加及场地受限,对2#车间原有1条300万米/年产能的湿法生产线生产设备升级改造,改造为单条产能为600万米/年产能的湿法生产线,并新增一条600万米/年产能的湿法生产线,2#车间总生产规模为1200万米/年湿法PU合成革;对3#车间原有2条300万米/年产能的干法生产线生产设备均进行升级改造,改造为单条产能为600万米/年产能的干法生产线,改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为1200万米/年干法PU合成革。原建设于2#车间的300万米/年产能的湿法生产线后期移至4#湿法车间建设,建设于3#车间的300万米/年产能的湿干法生产线后期移至5#干法车间建设。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场PU合成革总产能不突破3300万米
调整原因:市场需求增加,并受场地及资金限制。升级改造原有生产线产能,用于尽快适应市场变化。
(2)后处理废气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变化
环评阶段设计后处理生产线产生的印刷涂饰、烘干、烫光废气并入干法生产线废气其中一套“四级喷淋吸收塔”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后处理设备距离干法生产线废气处理设备较远,不利于废气的收集及处理。为了便于后处理废气的收集效果,后处理生产线产生的印刷涂饰、烘干、烫光、吸花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后接入湿法生产线“四级喷淋吸收塔”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调整原因:项目后处理设备距离干法生产线废气处理设备较远且处理能力不足,不利于废气的收集及处理。后处理废气就近接入湿法生产线“四级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废气处理工艺均采用喷淋工艺,未发生变化。并且可以大幅降低管道投资与运行成本,避免长距离输送带来的风量损失问题,同时可减少交叉干扰,保障主工艺废气收集的稳定。
(3)污水处理站污泥固废属性鉴别流程变化
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按鉴定后的属性委托处置。2026年11月3日,安徽振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我公司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的是DMF精馏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含少量DMF的废水,处理工艺为A/O+MBR,污水处理站产生的为生化污泥。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部令第36号),危废代码为900-409-06中描述“900-401-06、900-402-06、900-404-06中所列废有机溶剂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同时,参照六安市其他同类企业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福鼎市龙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化污泥特性鉴别报告》,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调整原因:根据安徽振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六安市其他同类企业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福鼎市龙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化污泥特性鉴别报告》,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4)平面布置调整
环评阶段设计雨水排放口位于厂区东北角,实际建设将其调整到厂区北侧;环评阶段设计后处理工段吸花/压花机放置于5#车间,实际放置于2#车间西侧树脂桶装库闲置区域内。
调整原因:安徽振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6年3月对全厂雨污管网进行梳理改造,对部分损毁、堵塞管网进行重建,原有雨水排放口所在位置不是位于厂区最低点,故进行位置调整。现阶段安徽振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阶段性建设,暂未建设5#车间,故吸花/压花机放置于2#车间西侧树脂桶装库闲置区域内。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上述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未发生变化,可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按照规定,现将该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我单位咨询、反映。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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