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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港清远港区回岐作业区舟山码头一期工程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中信环境(清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印染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环评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清远港清远港区回岐作业区舟山码头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清远港回岐港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清远港回岐港务有限公司拟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建设清远港清远港区回岐作业区舟山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拟建设7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2000吨级设计),用地面积49亩,使用岸线长度547.5m,设计年吞吐量75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有:码头水工、引桥、港池疏浚、护岸、装卸工艺设备及安装、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电气、助导航通信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临时工程等,施工工期拟定为24个月。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远港回岐港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会杨屋村杨屋二桥西侧100米清远市持恒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二层211室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1892668705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有趣创意社区A11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清远港清远港区回岐作业区舟山码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清远港清远港区回岐作业区舟山码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七、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清远港回岐港务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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