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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高端稀土抛光液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高端稀土抛光液升级改造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高端稀土抛光液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田总 15247245814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6.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升级改造后规模达到年产高端稀土抛光液500吨。新建两套精密合成反应系统。改建电窑一条。购买两套气流磨及分级配套设施。购买分析检测设备。新建抛光液生产线两条。对原有闲置厂房整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总
邮寄地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电话:15247245814
电子邮箱:641176874@q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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