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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河(广元市利州段)重点小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南河(广元市利州段)重点小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 建设内容:建设渔洞河沿岸生态缓冲带包含鱼龙村、高坑村、太山村三段总长1145m,建设荣山镇污水处理站尾水深度净化人工湿地5000m2;南河支沟打更河河道清淤长约900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则天南路106号
联系人:常老师
联系电话:1996139437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成都花园水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街道节能大道99号中节能金堂环保产业园105号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7394995892 联系邮箱:27690439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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