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技术改造项目(二、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材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技术改造项目(二、三期)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单位: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区华昌路华昌化工厂区预留用地内 项目投资:约10000万元 产品方案及工程内容:技改项目拟租用华昌化工厂区预留用地,建设生产车间及日常办公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各生物工程类项目2470t/a、药用辅料700t/a、盐酸氨基葡萄糖1000t/a、肽类化合物5910t/a、功能糖1590t/a。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省经济开发区国泰北路10号
联系人:苏理
电话:0512-58187039
传真:0512-58182700 Email: adjt@huachangpharm.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高新区环境科技技术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大同路12号 联系人:郁金国 电话:18762892115 Email:prf68310199@163.com (四)技改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技改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技改项目部分含氮废水作为资源再利用,部分含微量氮的废水蒸发浓缩,冷凝水接管处理,不含废水经委托华昌化工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技改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达到零排放。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技改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地面及设备冲洗水、溶解母液、树脂再生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氮废水经调配后作为叶面肥出售,不含氮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蒸发浓缩处理,其他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 技改项目产生的粉碎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异味气体和丙二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 技改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达标排放;产生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办公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技改项目与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总体规模和环保规划相容,本技改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生产工艺及布局基本合理,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说,在项目投产后,确实加强安全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步正常运转,以及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对策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直径为5km的圆形区域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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