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0]不能让污染企业“借西还魂”
一些排污难以达标的中小型生产企业被关停以后应该怎么处理?简言之,须采取“一次死亡法”,并通过发展节能减排达标的同类规模以上企业取而代之。然而,时下却出现了一种怪现象:被东部发达地区淘汰的污染企业,却被中西部一些地区“招商引资”过去了。这种让污染企业“借西还魂”的现象,应该引起国家有关部门暨地方政府的严重关注。
今年春季,太湖蓝藻爆发导致水危机,江苏省无锡市决定在两年内关闭规模以下化工企业772家,预计今年以内被关闭的企业逾千家。消息一传出,从全国各地涌来大批招商引资团队,纷纷招引被关停的企业。这种现象,不止无锡一个地方,也非今日才出现。早在2004年5月,作为我国铅酸蓄电池生产基地的浙江省长兴县,由于企业违规排污导致数百名儿童铅中毒,当地进行了大规模整治,关闭了125家蓄电池企业,结果却引来许多省市前去招商。(见《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第48期)
为什么会发生污染企业“你整我要”、“东污西输”的现象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发展观。中西部部分地区的政府暨官员力图改变落后状况,想尽快赶上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步伐,这种心情当然可以理解,但他们往往想“快”的多,思“好”的少。因此,千方百计接手东部地区被淘汰的企业,也就不难理解了。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在企业准入上把关不严。按照相关法规,新成立企业首先需要经过环评关,但由于环保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领导点了头,环评的门槛也就低了下来,本来刚性的法规也就变成了“软皮糖”。还有一个原因,当然在于被淘汰的企业。企业被关停,厂房闲置,设备报废,自然会带来损失。其中一部分企业往往顾及自身经济利益多,考虑社会责任少。有人愿意给企业起死回生的机会,他们当然求之不得。
所以应该对污染企业“借西还魂”的现象加以遏制,关键是不能让这些企业造成的恶果在中西部地区重演。改革开放以来,钢铁、化工、水泥、造纸等企业在东部地区大量涌现,尽管对经济发展起了拉动作用,也增加了当地的财政收入,但由于防治污染措施不到位,导致了严重后果:一些地区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空气质量下降,饮用水发生危机,庄稼歉收绝收,农民身患怪病......反过头来再治理,付出的学费实在太昂贵了。既然如此,这种在东部发生的一幕,就不该在中西部地区重新上演。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显然,污染企业“借西还魂”不符合基本国策。但愿国家有关部门和中西部地区政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遏制,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滋生蔓延了。
来源: 天山网 作者:侯文学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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