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承担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示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 1、项目概况 长春市环科废油脂试验厂,拟在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1.5km处建设长春市环科废油脂试验厂利用废油脂再生利用年产2万吨生物柴油项目。该项目投资3522.59万元,年产生物柴油2万t。 本项目选址于选址于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1.5km 处,总占地面积约15000m2,本项目占地7000m2,总建筑面积约4662m2,主要构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综合服务车间等。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522.59万元。其中:建设资金2925.84万元,流动资金596.75万元,1056.78万元拟申请贷款,其余2465.81万元由企业自筹。 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⑴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所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锅炉及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总排放量为11657.6m3/a(折合38.86m3/d)。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循环冷却水等清净下水经雨水管线直接排至总排口,生产及生活污(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工艺采用“隔油+气浮+生化+过滤”)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新开河。 ⑵废气 本项目甲醇回收及产品精馏产生的不凝气拟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其进行吸附,吸附效率在90%以上,经此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相应要求。通过对排放源进行全封闭并将废油脂预处理产生的异味气体引入去除效率在95%以上的生物过滤器,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异味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对污水处理站的集水池、沉淀池等进行加盖;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等措施以减轻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 ⑶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物料泵、搅拌机、离心分离机、各种电机、水泵等,其噪声值都在65~80dB(A)之间。 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物料泵、真空泵等机座加减振垫及室内隔音;操作间采用隔声门、窗等;将噪声较大的水泵等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工程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蒸馏高沸物及废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污泥及前处理废弃杂质用于制造肥料。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回收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⑴地表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伊通河各监测点位除pH、氨氮外其它各项指标均超标。但2#、3#断面水质明显好于1#断面,说明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厂运作后,水质状况有所改善。 ⑵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各监测点的监测项目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总体来看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⑶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4、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 ⑴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应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趋势和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 ⑵厂址的环境敏感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长春市长吉北线1.5km,厂区选址北侧为东荣大路,隔路为小型汽车修理部;东侧为河提路;南侧为长吉北线;隔路为空地;西南侧200m外为长春市公安干部学校(现已搬往净月校区);西侧临近企业为大理石加工厂,200m处为一栋6层居民。本项目距离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相对较远,依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估算模式)对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进行计算的结果,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住的居民,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不是经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是自然保护区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需特殊保护地区,也不是严重缺水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人口密集区。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环境敏感区的界定原则,该项目地处环境非敏感地区。 5、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于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1.5km处,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企业涉及的部分物质为易燃、有毒物质,当治理措施不当或风险状态时所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则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将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合理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7、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8、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⑴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是: 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关心该项目的普通群众和当地政府职员等。 ⑵公众参与主要事项: ①您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 ②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③您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意见 ④项目建设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影响 ⑤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⑥您认为项目选址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⑦您对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要求及建议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10、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评价单位首先在当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群众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可寄信或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市环科废油脂试验厂 联系电话:13844023325 联 系 人:马俊有 环评单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0431)85623155 联 系 人:刘伟华 2010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