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润华食品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拟选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投资设立斯潘和吐温生产项目,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九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1年01月25日~0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州市润华食品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斯潘和吐温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广州市润华食品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0万设立年产3000吨食品添加剂斯潘和吐温生产项目,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项目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二、项目现状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导热油炉烟气中的SO2排放浓度及烟囱高度都不能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0)燃油锅炉A区域的排放标准。因此,需对导热油炉烟气进行整改。
合成车间和研发室的有机废气经抽风系统导入到水池冷却,然后排到活性炭吸附室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环氧乙烷储罐使用氮气密封系统,有效的减少大小呼吸损失量,并在周边种植了竹子、假连翘等绿化树木,本项目罐区、边界及罗岗村处的环氧乙烷无组织监控浓度均不超过《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5 mg/m3
的标准要求。
备用发电机尾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建设单位将备用发电机组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抽至隔壁的空房子,将烟尘等沉淀后在楼顶排放,但备用发电机运转时的烟气黑度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需对备用发电机废气进行整改。
食堂油烟使用DLZ-4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85%,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2mg/m3)的要求排放;
(2)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全部交由广州市荔湾区环胜清洁服务部清理运走,不向外界水体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大的影响,即本项目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3)声环境:项目从设备选型上选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或振动小的设备;并对备用发电机放采用全封闭砖墙,超细玻璃纤维棉作为全吸声材料,对发电机底座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同时设计车间外厂界的绿化,利用建筑物与树木阻隔声音的传播,减弱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根据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于2010年11月3日-4日对本项目四周边界及罗岗村的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界东面昼间和夜间、厂界北面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超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需对隔音降噪措施进行整改;
(4)固体废弃物:研发室废水单独收集后委托广州市荔湾区环胜清洁服务部清理运走;废包装材料由专业的原料供应商统一回收处理,不对外排放;有机废气的活性炭处理系统换出来的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运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方式是可行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1)大气环境:建设单位对燃油导热油炉废气的烟囱加高到15m,使整改后导热油炉废气中的污染物均可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中燃油锅炉A区的相关标准要求;备用发电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处理后由专用内置烟井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3m以上高空排放,排放口避开周边环境敏感点,使烟气黑度在任1h内累计不超过5min,可达林格曼黑度0-1级标准,尾气排放可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声环境:项目厂界东面昼间和夜间、厂界北面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超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加强对生产设备及风机、水泵等设备进一步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值可降低15-20dB(A),使本项目厂界四周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在落实“三同时”和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实行清洁生产并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均采用网上查看及下载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环评爱好者网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栏目下载上述公示简本查阅;也可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业主):广州市润华食品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
联系人:胥先生
联系电话:020-85518137
(2)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3613,传真:020-83377209
Email:gzepfinn@163.com
广州市润华食品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