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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需填写环境保护部制表(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或登记指南中下载)
2、(1)如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在申请表首页中选择变更事项类型,填写变更事由。
(2)业绩页要填写完整,审批文号不可空白,如批复文件无文号的,应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
(3)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完整,如以论文或专著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累计的依据,也须填写在继续教育情况页中。
(4)申请人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印章,其中印章应为单位行政章,不能为二级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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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寸照片,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对应照片框内,另外两张贴旁边或另附纸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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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事业单位(具有事业法人证书)在编人员提供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注意:
(1)必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人事部门(如人事科、人事局、编制办公室等)开具,并加盖人事章;
(2)必须注明为登记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3)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其他人员提供复印件。
2、 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注意:
(1)
写明缴纳单位、缴纳人员、险种(要求养老、医疗、失业)、缴纳时间(注明起始时间,至少要涵盖三年登记期),必须由社保部门盖章。
(2)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其他人员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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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证明(可以符合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况,可累计) | | 1、 参加培训时间应在登记期内;
2、 相同培训内容,只计算一次学时,例如4期规划和14期规划,内容相同,只计算一次学时;
3、 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不能同时变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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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刊要有国内或国际统一刊号;
2、 发表时间应在登记期内;
3、 第一作者发表;
4、 内容与环评相关。
符合上述要求的一篇论文计继续教育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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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国内或国际统一书号;
2、 出版时间应在登记期内;
3、 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以版权页、章节作者、撰写的具体内容加以证明)认可为继续教育48学时;
4、 撰写内容应为环评相关内容。
符合上述要求的专著计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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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评报告书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 1、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环评报告书;
2、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环评报告表;
3、 作为章节负责人,编写3项环评报告书;
4、 作为审核(定)人,审核(定)3项报告书(表)。
所附项目必须是登记期内且审批通过的,审批部门不限级别,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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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 登记14类的: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审核(定)人编制、审核(定)至少3项技术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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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报告
| 1、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验收监测报告;
2、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验收监测报告表;
3、 作为章节负责人,编写3项验收监测报告;
4、 作为审核(定)人,审核(定)3项验收监测报告(表)。
所附项目必须是登记期内且验收通过的,审批部门不限级别,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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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调查报告
| 1、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验收调查报告;
2、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项验收调查报告表;
3、 作为章节负责人,编写3项验收调查报告;
4、 作为审核(定)人,审核(定)3项验收调查报告(表)。
所附项目必须是登记期内且验收通过的,审批部门不限级别,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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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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