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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偃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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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wenyuan 发表于 2011-2-1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enwenyuan 于 2011-2-11 17:17 编辑

偃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偃师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偃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已基本完成。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1 项目名称

偃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建设地点

本项目场址位于偃师市邙岭乡牛庄村南侧1.2km处,偃师市城区以北3.0km处牛庄村的一个自然冲沟。项目厂区周围为农田、道路、村庄、沟渠、绿化等。

1.3 工程概要

本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填埋场总占地面积80000m2,填埋场总库容设计为102m3,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建成投产后,生活垃圾平均处理量为247.12t/d9.02t/a 项目建设期18个月。

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系统、污水处理站、雨污分流系统、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系统、防飞散设计、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辅助工程包括:生产管理区、维修、计量、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仪表与自动控制等。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2.1 施工期

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间主要内容有场区内的土地平整、基础层铺设、道路工程、生产生活管理区等的建设,施工期期间的主要污染源有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固废。

应按有关施工要求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监督,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到周围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2 运营期

1)防渗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和地形地质条件,本工程防渗方案为水平+垂直防渗,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作主防渗材料;

2)废水:主要为填埋场区垃圾渗滤液,还有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填埋场区设置了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垃圾渗滤液经污水调节池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洒水、消防等。渗滤液采用反渗透处理工艺,渗滤液经处理后,出水能够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等,不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采取以上防渗、治理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渗滤液、废水下渗,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废气:填埋场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填埋气体、恶臭气体以及颗粒物。

填埋初期利用导气石笼进行收集和导排,及时排除填埋气体;后期配井上式自动燃烧器,并燃烧燃放,以脱除填埋气体臭味,防止大气污染并保证填埋作业安全。

填埋过程采取日覆盖土的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挥发;种植绿化隔离带,以控制臭气扩散。

雨污分流措施可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渗滤液调节池表面加盖,减少臭气的散发。

3)噪声:主要噪声源是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填埋场的交通运输噪声、作业区机械设备(推土机、挖掘机、运土汽车、压实机等)噪声和渗滤液处理站的设备。

设备置于室内,采取隔声、减振、隔振等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场界噪声达标。

厂区周围为农田、道路,距离村庄居民区较远,最近500m以上。采取以上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及附近居民区的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生化污泥,产生量较小,采取就地填埋。

5)其它:垃圾收集采用压缩式密封车运输,在场区门口设消毒池,对进场车辆进行计量及检验,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

作业区采用每日作业填埋完成后进行日覆盖,填埋至一定高度时进行中间覆盖,作业区的四周设置4m高的栏网,控制轻薄垃圾飞扬,定期用药物喷洒垃圾作业面及生产生活管理区,使蝇、蛆、鼠的孳生量控制在最小程度。

终场时进行终场覆盖,并进行生态修复,填埋场的最终结果是形成新的土地,在进行植被修复后可作绿化用地等使用。

3.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场址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布局基本合理;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严格贯彻落实及执行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好,项目能得到公众的支持。

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

具有环境可行性。

4.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补充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1   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偃师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商都路6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1911
   471900100081
电话、传真0379-67712956 010-68938188 010-88578761
联系人任荣厚任文元
  ysshwc@163.comrenwenyuan@sina.com

5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周围的河南省偃师市邙岭乡牛庄村、牛庄新村等村庄村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事先是否知道本项目在该地区建设;

3)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本项目对您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拟建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

7)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8)您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 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即公众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时间截至2011225日。

20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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