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东疆港区欧洲路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港东疆港区欧洲路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天津港东疆港区欧洲路道路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新港号路(亚洲路至欧洲路)和欧洲路(新港八号路至山西道)地基处理及道路工程;规划支路二的地基处理及道路工程;内蒙道地基处理已经完成,本工程仅包括其道路工程;另外本工程还包括石榴街、菊花街及其绿化区域的地基处理工程。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2266万元(推荐方案),本工程的施工期约 14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天津市环保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东疆建发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粉尘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3)工程占用海域对底栖生物、浮游生物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4)营运期汽车尾气与噪声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 (4)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5)施工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的恢复工作。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璞 电话:022-25702617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管祥 电话:022-59812345-322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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