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loehoo 于 2011-2-12 11:21 编辑
清远市飞来湖周边道路工程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第二次公示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时间10天。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远市飞来湖周边道路工程二期项目 (2)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3)项目地点:清远市飞来湖公园南侧 (4)道路等级:城市Ⅱ级次干路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2345.197m,总用地面积50207.446m2 (7)建设项目总投资:投资估算总金额为6700万元人民币。 (8)工程建设进度:计划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完工,工期24个月。 (9)道路现状:部分为农田、住宅地、荒地,部分为简易道路,没有人行道,没有划分机动车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也没有路灯,路面破损。雨天出现积水,给行人、交通带来不便,道路目前无污水雨水管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建设和建成后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达到国家、广东省要求的排放标准。经达标治理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施工期 (1)本项目涉及的地表水体要进行严格监控,施工废水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2)全面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项目全路段的水保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对河流和水环境的影响,并避免对农田作物的影响。 (3)作业环节采用洒水的方法减轻TSP污染,对粉状物料的存放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风吹扬尘。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以降低噪声对居民、学校的影响。 运营期 加强绿化和恢复植被;做好道路绿化维护和取、弃土场的植被恢复工作。 沿线主要采用绿化降噪的措施,对居民、学校自身采取噪声防护措施,以降低噪声产生的影响。 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并利用空地进行绿化,以减少汽车尾气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道路地面径流雨水经雨水管网统一收集后外排。 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品车辆的检查与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禁止酒后开车、无证开车、违规超车,减少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污染事故及人员伤亡,并积极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地的建设?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四、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鄢工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路天竹路18号102室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8223545
电子信箱:gxhkygdb@163.com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20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