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防波堤延伸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防波堤延伸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黄骅综合大港二期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黄骅综合大港二期工程内容中包括建设20万吨级矿石进口泊位,在此背景下,依据《黄骅港总体规划》中:“根据大宗泊位建设需要逐步提高航道等级,最终达到20万吨级船舶单向乘潮通航和10万吨级船舶全天候双向通航的标准。”,黄骅综合大港散货港区需建设与泊位等级相适应的20万吨级航道工程,围绕20万吨级航道防淤、减淤这条主线,确定了需在现有综合港区南、北防波堤基础上延伸建设防沙堤。 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防波堤延伸工程是将现有南、北防波堤沿航道两侧平行延伸至-8.0m水深处,建设两条长8.8km防沙潜堤,形成新口门宽度为1000m。防沙堤顶标高在天然水深-6.0m、-7.0m、-8.0m处分别为-1.0m、-2.0m和-3.0m。工程总投资147568.11万元,施工期约为1年。 工程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总用海面积为75.4510公顷。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河北省海洋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河北省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的特点,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产生在工程的施工期,包括以下几方面: (1)施工作业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防波堤延伸对水动力、冲淤环境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环境管理,当施工水域中悬浮物浓度超标时,应暂停施工; (2)施工期生活污水予以收集,做好船舶垃圾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3)施工垃圾定点集中堆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4)生态补偿恢复措施。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建设单位:沧州港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天科所环保一室(邮编300456) 联系人:王楠 电话:022-5981234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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