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jwm 于 2011-2-18 14:00 编辑
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东山国际新城H区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东山国际新城H区一期; 建设单位: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龙泉驿区柏合镇芦溪河以南、成龙路以北; 项目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新建住宅,以及区内配套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主要建筑面积约102576m2。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1)废水 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停车场地面冲洗废水。居民生活污水汇同项目产生的其他污水(停车场地面冲洗水等),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底商,不能引入餐饮。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和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的要求,本项目的底商禁止经营餐饮娱乐业。项目内的独立商业用房部分将来如引进排放废气、噪声和污水的商业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一些不能集中管理控制的行业禁止引入。 评价单位要求建设方在项目各住宅楼修建专用内置烟道,住户生活油烟由抽油烟机收集后,经专用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预留内置烟道引至地面排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的机动车须加强管理,控制车辆进入小区的数量及行驶路线,尽量减少机动车启动频率及怠速行驶,汽车尾气须达标并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停车场内宜安装送、排风机、换气扇、排烟风机等机械抽排风设施,强化通风换气,小区内的机动车尾气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性影响;对农贸市场加强管理、合理布局、保持良好通风。由于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亦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设备用房位于地下层,为有效减小发电机噪声对小区内住户的影响,通过对备用发电机房、水泵房、风机采取墙体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进行治理,可将设备噪声对住户的影响降至最低,从而实现达标排放;对商业部分产生的商业噪声以及小区居民活动及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物业管理部门需加强管理,控制居民活动时间和场所,限制进入小区车辆的数量及行驶速度,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项目边界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设置有垃圾收集点,每个单元门口和公共场所都分别设置了垃圾箱,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于小区内的垃圾箱中,再由小区物管部门每天收集至垃圾收集站暂存,由环卫部门及时统一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其中危险固体废物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可回收固体废物送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后,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2)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建设后,若采取上述环保治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三废”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严格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保护环境质量作为企业同等重要的硬指标,环评公司对环境影响达标可控,能改善周围环境。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立项可行。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起止时限:2011年2月14日~2011年2月25日。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民众、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项目单位:东山国际新城H区一期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3982168909 评价机构名称: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61860298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至2011年2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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