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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2007-12-31]四川环保局原局长郭兴邦滥用职权被判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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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原局长郭兴邦,日前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兴邦在1996年12月至2000年4月期间任省环保局局长。1997年初,被告人郭兴邦通过本局人员介绍认识一设计院退休人员高某,并安排其到该局下属的一公司任副总经理,承接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1998年1月,郭兴邦签发文件,批复同意成立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环保局直接监督管理的股份制企业。当年2月,绿色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高某送给郭兴邦之子10%股份。在具体办理有关环保资质证书过程中,郭兴邦安排并催促省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绿色公司办理了三个资质证书,使绿色公司取得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1998年8月,在研究落实国债资金修建垃圾处理厂的相关事项上,郭兴邦安排要求绿色公司统一承建九(寨)环线上4个垃圾处理厂,4个垃圾处理厂2000年5月竣工,但未作竣工验收。2003年12月30日,四川省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审定4个垃圾处理厂不符合标准应拆迁另建。次年3月,省发改委批复决定总投资4367.81万元另建4个垃圾处理厂。因原4个垃圾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拟作整体报废。经相关机构资产评估,给国家造成的净损失额为1381.13万元 。

    此外,绿色公司在筹建国债垃圾处理项目实施期间,郭兴邦多次接受高某的宴请和收受其赠送的商场购物卡等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郭兴邦在担任省环保局局长期间,不依法行使职权,利用手中的权力安排向不具备条件的绿色公司颁发相关资质证书,致使绿色公司承揽的4个垃圾处理工程,均因不能达到建设目的而报废,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2月31日

[ 本帖最后由 xuehetao 于 2008-1-4 08:1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3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的环保部门基本是只收费不管事。
发表于 2008-1-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浪费啊,什么环保啊
发表于 2008-1-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真是死有余辜!!
中国的官员这样子无视法律,从法律的角度讲,其实主要就是惩罚的力度太小了!!!
应该让他们去喝垃圾场的流出的渗滤液……
去喝石化厂的废水,造纸厂的废水………………

在其位,不谋其政,
早该下台了,利欲熏心的官员,就该有此下场 ……
发表于 2008-9-9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处三年忒少了吧……
发表于 2008-9-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现在很普遍
发表于 2009-11-20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啊
发表于 2009-11-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官员就知道捞钱,真正关注环保的有几个
发表于 2009-11-2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才3年,唉…………
发表于 2011-5-2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真要很抓贪官,恐怕就要WD了,如果不抓又要WG,呵呵。真被老蒋预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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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个损失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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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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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人的钱啊,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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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局长不是太贪就是后台不够!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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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这种情况多如牛毛哪,可以说无官不贪的。就连小小处长级别的人,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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