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光华化学厂有限公司)5万吨/年化学试剂、食品添加剂、化学原料药和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光华化学厂有限公司)5万吨/年化学试剂、食品添加剂、化学原料药和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光华化学厂有限公司)5万吨/年化学试剂、食品添加剂、化学原料药和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概况:该公司于鮀浦莲塘206国道北侧(现址:大学路295号)莲塘工业区建设年产5万吨化学试剂、食品添加剂、化学原料药和精细化学品等生产项目已于2005年得到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汕市环函 [2005]220号)。目前,一期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万吨专用化学产品,已于2009年5月建设完成并于2010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拟对另3万吨专用化学产品内容进行更改,即建设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1万吨化学试剂生产项目,并拟对原技术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该公司化学产品总生产规模仍为5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邮编:515061
电话:0754-88213888
联系人:杨荣政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共同承担。 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一路24号
汕头市长平路47号环保大楼 邮编:510620
515041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551877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各项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在附近的莲塘部队、汕头大学、部队营房、鮀莲街道、石门里、汕头工艺美术学校、新寮村、小坑村、福斗村、新农村、广大实验学校等地张贴公告,并在环评爱好者网上进行公告。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其它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10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建设单位: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011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