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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之后,生态文明迅速成为一大流行热词。生态文明是什么?怎样建设生态文明?对于普通人来说,生态文明是我们对待自然的尊重、珍惜的态度,是我们“更绿”的生活方式,是我们对公共环境事务的积极参与。只有13亿国人共奏这“绿色三部曲”,生态文明才不会虚无缥缈。
生态文明是对自然的尊重和珍惜
“生态文明肯定不是新生事物,只不过十七大报告以官方身份再次肯定了它,它告诫我们每个人都要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绿家园召集人汪永晨说。
“我是雪山上的雄狮,没有了洁白的雪山和冰川,雄狮怎能存活?我是徜徉在草甸上的马鹿,没有了草甸上五色的鲜花,马鹿怎能欢快?我是天空中翱翔的雄鹰,没有了悬崖上的香柏树,我的心情怎能愉快?我是水中游弋的金鱼,如果没有清净的流水,鱼儿怎能畅游?”
这富含哲理的优美诗歌,就来自云南德钦的藏民创作的民间艺术──弦子歌舞。“弦子歌舞传承着藏民对生命、对养育他们的环境的认识。他们认为任何一样东西都有生命,而各种生命形态的存在是唇齿相依的关系。”云南卡瓦格博文化社创始人斯朗伦布说。
在许多环保NGO人士看来,生态文明的实质是要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合一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概念之一。我们需要尊重下一代生存和生活的权利、尊重地球和地球上所有的生命。”绿色和平媒体主任王晓军说,“真正的生态文明体现在人类对所依存的自然世界的尊重和珍惜,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生态文明对中国来说已经十分急迫。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全国七大水系符合三类以上水质标准的,不到40%;2/3的城市大气质量劣于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生态系统退化加剧,土壤侵蚀面积超过350万平方公里,且年递增1万平方公里。据中科院测算,环境污染使我国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7%,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相当于GDP的15%。
生态文明是“更绿”的个人生活方式
建设生态文明,不止是一句口号、一种观念,而且应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积极的作为。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生活观念和消费方式的点滴转变就是生态文明建设。“我们每个人都能加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队伍中去──很简单,购买木制品时注意木材的来源和材种,外出就餐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将家中的白炽灯换成节能灯泡,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出行等等。”王晓军说。
有专家算过一笔账:按照我国办公设备电脑保有量1600万台、打印机1894万台计算,如果下班没有关闭电源而处于待机状态,全国每年的待机能耗高达6.38亿千瓦时。相比之下,如果我们每个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都能在下班后捎带把电源关掉,仅此一项就相当于建一座发电能力7.28万KW的电站。
“市民应该形成这样的新型消费观:通过关心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而关心到农民生产者的增收问题,以及生产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何慧丽说,“什么是美的?什么是健康的?什么是文明的?我们的回答是:用布袋而不用塑料袋是美的!吃有机红薯是健康的!不损害生产者利益、不污染环境、不增加环境负担的消费者是文明的!”
生态文明是对公共环境事务的全程参与
经历了2007年密集暴发的种种水污染事件,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公共性”、“高卷入度”有了切肤之痛的认识。
生态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公众也必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受益者。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公众参与是解决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公众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程度,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建设生态文明,首要的是改变国内普遍存在的追求速度、忽视后果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发展模式转变的进程中,公众并非无可作为。从怒江建坝之争到厦门PX项目环评中公众的踊跃参与,在许多环境事务中,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正由“新闻”成为常态,公民对环境权的主张和维护已经从防止污染侵害的“末端”走向环境决策的“前台”。
随着我国公众环境权益意识日趋增强,在环保方面承认和支持人民群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信息传播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环境政策监督权已经成为决策者的共识,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空间正迅速拓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都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2006年初,国家环保总局专门制定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覆盖环保行政许可各领域、各层次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用更加具体的制度和更加可行的程序来保证公众对环境事务的有效参与。
2007年10月30日,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通过云南省环保局,将金沙江中游河段阿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十几位学者、记者、环保NGO人士对此提交了一份建议书,并很快得到了答复。一位环保局官员回信说:“感谢发来你们对项目环评文件的评议意见———这是我见到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众对一个建设项目方案的最全面的意见。其实,无论你们的意见是否准确,作为公众,你们展示了对于环境的高度关注──我认为是一批知识分子对于环境的良心。”
由于连续4年关注水电项目,汪永晨已经成为民间力量伸张环境权、参与环境事务的一个“标杆”。“我们并不是简单地反坝,而是践行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程序正义。”汪永晨说。
来源:环保总局 2008-1-2
[ 本帖最后由 xuehetao 于 2008-1-4 08:1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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