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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随州市长岗镇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三坡-田家湾年产10万吨磷矿开发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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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oking81 于 2011-2-21 09:56 编辑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随州市长岗镇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随州市长岗镇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三坡-田家湾年产10万吨磷矿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委托进行环境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了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已编制完成了《随州市长岗镇矿产开发公司张三坡—田家湾磷矿区10万吨/年开发利用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按规定进行公示。

2、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随州市长岗镇矿产开发公司张三坡—田家湾磷矿区10万吨/年开发利用项

建设项目地点:随州市长岗镇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随州市长岗镇矿产开发公司

项目概况随州市长岗镇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三坡-田家湾年产10万吨磷矿采矿项目场址位于随州市大洪山风景管理区长岗镇绿林村。项目由原田家湾磷矿和原张三坡磷矿整合成新的张三坡-田家湾磷矿,生产规模由原两个矿区各采掘磷矿石5万吨/年整合为10万吨/年。项目利用当地丰富的磷矿资源,以原矿形式外销。

二、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各污染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域水质要求。

⑶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1类区”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及环保措施

环境空气:①采矿通风废气——采矿过程的含尘气体主要来自采矿的凿岩、爆破、铲装等作业过程,采矿通风排尘量1.45t/a。在采取湿式凿岩、爆破堆喷雾洒水、加强通风等措施后,类比其他采矿企业的状况,矿山井下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可降到0.052.0mg/m3,平均浓度在1.0mg/m3以下,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TSP的二级标准限值。因此,在落实抑尘措施后,该项目采矿通风排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矿石堆场及渣场扬尘——矿石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分别会产生放矿粉尘和堆场风蚀扬尘,二者均属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根据工程分析计算结果,堆场无组织排放粉尘量总计6.74t/a,主要为装卸扬尘。对易产生矿尘的地方安装喷雾器,经常喷雾洒水可以有效的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堆场扬尘最大地面浓度产生在距源中心下风向189m处,浓度值为0.08962mg/m3(占标率为9.95%),与背景值叠加后日均浓度为0.265mg/m3,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TSP的二级标准限值。在采取上述抑尘措施后,堆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③爆破废气——根据工程分析,井下爆破会产生一定量爆破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NO2和粉尘。爆破过程喷雾洒水不仅可有效地降低爆破扬中所产生扬尘,同时对所产NO2有一定的吸收作用。由此可见炸药爆炸产生有毒气体是不可避免,它直接危害着操作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证安全生产,目前对炸药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取的措施是严格控制其含量。《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有毒气体的含量不得超过80L/kg,放炮后必将有毒气体的浓度通风冲淡到安全指标后再进入作业面。

放炮后有毒气体的浓度经通风稀释扩散后,通过通风井排向环境大气中。其排放浓度为0.5mg/m3,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时段最大允许浓度240 mg/m3的要求。由于每次爆破使用的炸药量较小,NO2每次产生的量较小,通过通风井排出后迅速扩散,其浓度很快降低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0.24 mg/m3的标准值,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道路运输扬尘——项目运营后,矿石运输增加道路车流量,矿石运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形式主要为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排放路径为公路沿线,由于公路沿线有部分居民点,因此,将不可避免地对居民点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定期洒水保持道路湿度,能有效降低道路扬尘,同时由于公路两侧绿化较好,运输过程中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程度较小。

地表水:生产废水——正常排放的生产废水与冲沟内水体完全混合后,SS的预测浓度值为14.0287mg/L,比本底值只略微高出一点,远低于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作标准限值;磷酸盐的预测浓度值为0.13mg/L,氟化物的预测浓度值为0.005mg/L,对本底值无影响。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因此,落实生产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情况下矿坑涌水的排放不会影响周边水体的水质功能。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不会对曲溪的水质造成影响。

地下水: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破坏主要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多个方面。

本项目井下开采将设置一定高度防水矿柱防止井下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本项目对地下水含水层的破坏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矿体开采会导致含水层的破坏,导水裂隙会通达地表,其影响程度为较严重;矿山疏排水不会对区域对下水补径排造成影响,但会使矿区局部地下水水位下降;矿山开采可能造成中溪村一带泉水减小,给居民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矿区范围主要的地表水系为曲溪,由于矿山处于较高部位,即溪沟发源部位,但对地下水下降的地区,建设部门和当地居民采用引、蓄结合措施,提高分散水源地的效果,可以妥善解决缺水乡村农户的生活饮用水源问题。

声环境:空压机设于坑口工业场地的空压机房内,矿石装卸局限于矿仓范围。凿岩机、坑内卡车、局扇、爆破等声源位于井下,经矿井隔声后,噪声声级将会大大降低,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张三坡工业场地外400m处有珍珠泉村六组的居民,在100m内无居民居住。田家湾工业场地周边100m内无居民居住。本项目噪声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另外,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生产期内,往来运矿的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属于非连续噪声,公路附近居民较少,噪声经衰减后对林区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固体废物:采矿作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掘进产生的废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中危险废物的分类及性质,本工程产生的废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大部分回填采空区,少部分堆置于坑口附近的渣场。

生活垃圾量较小,可采取就地堆肥,腐化成熟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在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将固体废物堆存对当地环境产生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符合我国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政策要求和技术规定,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生态环境: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矿区所占土地的地表植被遭到永久性破坏,对矿区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按照规划,项目制定了完善的生态保护及植被恢复措施,在服务期满后进行表面覆土,使植被得到自然或人工恢复,保持生态环境平衡;矿区正常生产将破坏现有动物的生存环境,导致动物栖息环境改变。因项目区域周围可栖息地范围较广,总体环境较好,适宜动物栖息和繁衍,且项目服务期满结束后部分动物仍可以回迁原栖息地附近区域,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内动物生存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正常运行时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得到所在地公众的支持。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提出的相关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在拟定地点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详细情况,公众请于2011120之前与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可通过电邮、电话或传真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随州市长岗镇矿产开发公司

联系人:王茜茜                           联系人:刘波

联系电话:027-87250690
联系电话:0722-483226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具体为蕲春经济开发区的居民以及当地的相关工作人员。

包括: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以及从何种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的认识;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包括发布信息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如对本项目建设有任何疑义或建议时,请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及时反馈给本单位。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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