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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存在的问题分析 | | 发布时间: 2008-12-10 |
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省环境监测中心从2008年开始对省厅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现状监测内容进行审核,目前已审核100多个项目。从审核情况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环境现状监测总体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审核材料不全或不规范。按省环保厅相关文件(苏环管[2008]50号文)要求,环评报告书送审须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附件,如监测报告、引用历史数据的来源文件、环评报告现状监测情况表等。大多数项目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有的质量保证单填写不符合要求,缺乏必要的信息,甚至缺少质量保证单等。
二、监测内容不够规范
1、部分项目监测点位布设不科学,未设置环境保护敏感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时有不全,特征因子监测缺项;监测结果表中的因子与评价因子不符,或与质量保证单中的内容不符。
2、部分项目未说明监测频次或者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如环境空气监测规范要求一期至少测5天,每天测4次,但有的项目只测3天,每天测2次;有的项目河流现状监测天数不够,涉及涨落潮的河流每天只测1次等。
三、监测数据统计和评价有误。有些项目在计算平均值、超标倍数、超标率等方面有误,评价引用的标准值错误或评价结论与实际监测数据有出入等。
四、历史数据引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超时限使用、缺少历史数据监测报告及有效性证明材料等;另外,有些项目随意引用其他项目的监测数据,引用历史数据的区域与评价区域偏离较大,因此引用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五、个别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尚未通过认可认证,或未及时履行新方法确认程序,即开展实际监测工作。
此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有些报告书在使用监测数据时,对未检出项没有注明方法检出限,事实上由于仪器、方法和人员等因素,有些特征因子获得方法检出限超过评价标准,有些监测方法的检出限甚至是错误的,依据这种监测结果无法进行评价。有的项目选择的监测方法有误,依据不准确或依据的文件失效;监测结果的有效位数不规范,监测点位图中的点位标示不完整等等。 ( 陆烽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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