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规划和建设局“蓬安县相如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蓬安县相如文化公园
建设单位:蓬安县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蓬安县城东新区相如山下
总投资:39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总面积92988㎡,拟建设各级道路35220㎡;应急休闲集散广场54000㎡;房间工程用地面积3768㎡;完善园区给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长630米,宽50米的景观大道、占地5.4万平方米的应急广场、中心水景和生态休闲区四个部分。景观功能分区主要包括商业区、入口广场区、中心水渠区、生态休闲区、景观大道区和商业建筑区。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产生量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蓬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入受纳水体清溪河。
(2)废气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进入公园的各类机动车排放的汽车尾气,控制车辆进入公园的数量及行驶路线,尽量减少机动车启动频率及怠速行驶,汽车尾气须达标并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停车场全部为地上式,周边空旷,空气流通,有利于机动车尾气的扩散,机动车尾气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性影响。
(3)噪声
规范停车场的停车秩序,采取禁鸣喇叭等措施,尽量减少鸣笛及机动车频繁启运和怠速,经过处理后,车辆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可降到最低;机电设备全部安装在设备房内,通过采取墙体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进行治理,可将设备噪声对住户的影响降至最低,从而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设置有垃圾收集箱,每个拐弯点和路边都分别设置了垃圾箱,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于公园内的垃圾箱中,再由县卫生环卫部门及时统一清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2)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建设后,若采取上述环保治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三废”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严格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保护环境质量作为企业同等重要的硬指标,环评公司对环境影响达标可控,能改善周围环境。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立项可行。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起止时限:2010年12月5日~2010年12月15日。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民众、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项目单位:蓬安县规划和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眉青能13508278618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66761746
联系人:吕喜亮 18702807396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为2010年12月5日至2010年12月15日。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蓬安县规划和建设局)、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