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我们国家的环评弊端很多,说说心理想法,和大家交流 1、关于外省市环评单位:一般外省去做项目的单位要备案,而且一般都是有来头的单位才能去外省做项目,里面的猫腻行内都清楚,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规定环评单位就按照省里的经济指标(GDP/投资、收入等)确定一个省的环评单位数量,禁止外省单位来本省做项目,这样可能会减少很多腐败的因子,毕竟外省单位做本省项目,不熟悉本省情况,容易出很多笑话。外省单位去外省也减少了好多腐败的因子,技术交流的事情就叫上级部门多组织组织,发挥环评协会之类的民间组织的作用。 2、关于收费标准:这个就不说了,02年的标准,时至今日光物价的飞涨就要提提了,还几天就一个新的导则出来,难度越来越大,收费还不改变一下,真不知道环保部在干什么,要这行业咋发展?另外一点就是涉及到更高一层的事情,环评要客观公正,但是费用取自业主,实在没法说做到公正,希望能改变一下体制,费用有一个专门的来源(财政也好,基金也罢),让环评机构真正的作为独立第三方,客观的出报告,现在费用都是评价的业主方支付,客观性肯定大打折扣的。 3:关于环评工程师考试:为什么不按照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开考试呢,专业课可以分方向,谁能把大部分的行业都弄懂呢,所以环评考试希望基础和专业分开,也便于资质管理,全国哪个行业进行总量控制,从该行业报考人数中进行控制,一举夺得。何乐不为? 4、关于评估:这个早就有说,评估很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就一直在收取; 5、关于环评单位和环保局:好多环科所都是环保局下属单位,明显违法的事情,咋就没有尊重一下环评法呢(环评单位和负责审批的单位不得有任何利益关系) 6、关于公众参与:流于形式,据说公参的导则快出来了,希望能真正起到作用,而不是成为公章要挟一些不当利益的筹码。也不要成为业主应付公众的一个鸡肋。 7、关于抽查并处理:法律一般都一般不追溯过往,如果一个08年项目,10年抽查说有问题,这个东西很主观的,10年要求看08的报告,肯定大把问题,而且如果评价单位有问题,那所谓的评估单位、专家和审批部门要一同都有责任,纯粹处理环评单位。实在说不过去。 感慨良多,其他的改日再谈,希望指教,大家多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