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西玉泉•翠微谷”农业观光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过程后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进行环评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蜀西玉泉•翠微谷”农业观光园 建设单位:四川省玉泉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27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建设地点:位于崇州市公议乡天冬堰村17、18组。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评价共涉及6个地块,其中:1#、3#、4#、5#地块为疗养用地,2#、6#为旅馆业用地,根据项目设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2934.24m2,项目建设内容为建农业观光、旅游休闲、老年颐养为一体的生态观光园,及旅游接待、颐养配套设施工程等。 2、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① 废气:施工期间主要产生扬尘污染,拟通过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并采取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餐饮油烟废气等,拟通过加强各地块绿化以及对油烟安装净化装置等措施,可以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② 污水:施工期施工废水拟通过沉淀池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拟通过设置隔油池和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做为农肥或施入林地。营运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公议乡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 ③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并加装减震垫等方式进行控制。营运期噪声主要通过对产噪设备加装减震隔声垫及停车场周围绿化等措施加以实现达标,同时拟采取设置禁鸣标志,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也可以降低噪声。 ④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废物进行综合处置,加强回收利用,并按相关要求清运建筑垃圾、施工工人生活垃圾。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崇州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医疗垃圾交由崇州市统一的医用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预处理池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隔油池潲水油应由专人外运处理。 3、公众意见征求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对项目建设的态度;项目建设对本地经济发展、环境质量和本地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希望以何种方式减轻项目环境影响;其它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业主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⑴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联系人:董工 电话:028-87057760 电子邮件:251094534@qq.com 地址:成都市芳邻路8号环保大楼 邮编:610072 ⑵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省玉泉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258215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