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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环评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做好“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做环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1号文,从2008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登记表所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登记表》执行新表(见附件),原表废止。原项目所填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情况表》仍然填报,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1、《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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