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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天津方通集团临港产业区物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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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shbs 发表于 2011-3-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方通集团临港产业物流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市方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天津临港产业区北港池南侧岸线,本工程西侧为北方(天津)重装基地,东侧为卫华基地,对岸为中建基地和中交集团重装基地。
方通集团岸线总长度为1000米,根据建设单位投资计划,本期建设岸线长度为400米。本码头最大可同时停靠1艘4万吨级和1艘1万吨级杂货船,或者同时停靠2艘2万吨级杂货船。
本工程陆域面积26.8万平方米,陆域纵深为670米,码头前沿线距海测轨道中心线3米,门机轨距10.5米,前方作业地带后布置道路、堆场、辅建区等,辅建区内考虑满足使用要求建设侯工楼、食堂、材料供应站、机修车间、供电和给排水设施等。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66072.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101万元,其他费用16599.87万元,基本预备费4249.06万元。工期为15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天津市环保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环保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粉尘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3)营运期工程占地对生态的影响;
(4)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交陆域处理;
(2)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天津市方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志杰
电话:1360202879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天科所环保一室(邮编300456)
联系人:李广楼
电话: 022-59812345-322    电子邮件:tkshbs@163.com
9、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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