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名称:贝尔油田希11-72井区南二段油层注空气先导性试验产能建设工程 2、建设项目概况: 贝尔油田希11-72井区南二段油层注空气先导性试验产能建设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境内,位于贝中油田东南侧,距贝中二转油站2km。油田开发所在区域为草原,主要保护对象为草原生态系统。工程附近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本区块共设计开发井20口,其中油井16口,注气井4口,建成产能2.16×104t/a。工程所建油井和注气井采用单井布井的方式,井场分布在草地中。 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为油田污水、施工噪声、生产机泵噪声等。为了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采取了不同的污染物处理措施。对油田污水采取回注地下的方式处理,无生产外排污水;对施工噪声和厂界噪声通过减震、隔声措施,控制施工时间等方式保证施工噪声和厂界噪声达标。工程建设还将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土壤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为减少工程建设对开发区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采取优化系统布局,减少工程占地;同时工程对于临时性用地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方式,保证原状土层不被破坏;对临时用地的植被进行恢复,对场站进行绿化。通过上述处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建设对开发区的环境质量的影响。 3、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海拉尔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联系人:彭春波 电话:0459-5573638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甲;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701号 地址:让胡路区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积荀 电话:0459-5902802 Email:zoujixun@petrochina.com.cn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6、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公众意见调查目的: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征求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为此,本项目环评工作采用公众参与方式,征询了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建设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公正、客观的意见,供有关部门审批时参考,以缓解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不利影响。 (2)公示: 1)公示方式:粘贴公告; 2)网上公示:网上公示。 7、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海拉尔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2011年0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