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逊油田乌108-96、乌112-92井区产能建设工程 公众参与公示 1、建设项目名称:乌108-96、乌112-92井区产能建设工程 2、建设项目概况: 乌尔逊油田位于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境内,苏贝路以东10km处。乌108-96、乌112-92区块属乌尔逊油田两个区块,乌108-96、乌112-92区块共规划基建油水井36口,其中油井27口,水井9口,建成产能2.07×104t/a。 新增27口油井采用两种集油工艺。6口油井位于已建电加热主线附近,采用单管枝状电加热集油工艺,就近接入已建主线; 21口集中分布油井采用单管环状掺水集油工艺,新建7环式集油间1座,由已建乌东转油站供掺水,集油管道将产液输送至乌东转油站处理。新建9口水井,采用分散注水方式。辅助工程配套建设。 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加热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油田污水、施工噪声、机械噪声等。为了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采取了不同的污染物处理措施。对大气污染物的控制采取使用清洁燃料,废气通过烟囱排放,减少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对油田污水采取回注地下的方式处理,无生产外排污水;对施工噪声和厂界噪声通过增加隔声设施,控制施工时间等方式保证施工噪声和厂界噪声达标。工程建设还将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土壤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为减少工程建设对开发区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采取优化系统布局,减少工程占地;同时工程对于临时性用地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方式,保证原状土层不被破坏;对临时用地的植被进行恢复。通过上述处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建设对开发区的环境质量的影响。 为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受大庆油田安全环保部的委托,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承担对海拉尔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乌尔逊油田乌108-96、乌112-92井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任务。 3、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海拉尔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 地址:呼伦贝尔市 联系人:彭春波 电话:0459-5573638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甲;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701号 地址:让胡路区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永会 电话:0459-5903684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区域环境现状调查 工程分析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清洁生产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 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总量控制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公众参与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6、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公众意见调查目的: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征求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为此,本项目环评工作采用公示的方式,征询了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建设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公正、客观的意见,供有关部门审批时参考,以缓解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不利影响。 (2)公示: 1)公示方式:粘贴公告;公示地点:阿木古郎镇。 2)网上公示:网上公示。 7、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2011年0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