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公众参与调查环评公示(第一次) 公示单位: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号)的要求,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黄磷生产企业,涉及铅、镉、汞、铬、砷等重金属以及氟化物、磷等,因此需要对现有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清查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环保问题,并提出整改解决措施;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的要求,需要对现有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清查企业风险源的防范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对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避免出现风险事故。 通过后评价分析企业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变化情况,分析是否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对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提出整改措施,以有效控制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 您若需进一步了解有关该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以及对项目有关的环保方面有意见或建议的,欢迎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环评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王晓春 联系电话:87051523 建设业主: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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