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示(简 本) 编制说明 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黄磷生产企业,涉及铅、镉、汞、铬、砷等重金属,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 【2009】112号,林辰公司需要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清查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环保问题,并提出整改解决措施。同时根据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的要求,需要对现有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清查企业风险源的防范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对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避免出现风险事故。 12.1.1产业政策分析 林辰公司现有黄磷炉为3#炉为6000t/a,4#、5#炉为2×7500 t/a;在建黄磷炉2×15000t/a,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装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与《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布局、工艺装备、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相关要求相符,符合《黄磷行业准入条件》。 为满足《黄磷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林辰公司现有3#、4#、5#黄磷炉的原料配料、上料等粉尘必须尽快按照原环评的要求进行捕集净化;同时尽快实施《黄磷尾气发电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实现黄磷尾气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尽快达到《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 12.1.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林辰公司位于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区)现有园区内技改,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区)产业定位及布局规划,与园区规划相容。 12.1.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现状 石亭江中15项水质因子(pH、CODCr、BOD5、DO、NH3-N、石油类、铅、镉、汞、六价铬、砷、锌、铜、氟化物、硫化物)除部分断面的BOD5、DO、NH3-N外,其余各因子的指标数均小于1。区域地表水现状基本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 石亭江中BOD5、DO、NH3-N未达标的主要是因为园区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建设有一套二级生化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2)地下水环境现状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及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的9项地下水水质因子各因子的指标数均小于1。区域地下水现状基本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标准。 (3)环境空气现状 TSP日最大单项指数均大于1;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超标,据调查主要是由于道路扬尘及灾后重建扬尘引起的;而SO2、NO2、硫酸雾的小时平均单项指数也均小于1。总的来说,项目地附近环境空气基本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4)声环境现状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声环境现状较好。 (5)土壤和河流底泥环境现状 从监测数据看出:3个土壤监测点监测因子实测最大值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 从河流底泥监测数据看出,3个河流底泥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实测最大值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 12.1.4
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 12.1.4.1 废气污染源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1)黄磷尾气采用“水洗+碱洗”,净化后的尾气用于锅炉、聚偏磷酸钠和烧泥磷转锅使用,富裕尾气点燃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配料、转运及上料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设置独立风机抽风,独立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确保粉尘捕集率≥90%,除尘效率≥99%,除尘后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3)出渣烟气黄磷炉的出渣口和渣沟均设置烟气捕集罩,并送入一套废气洗涤塔净化后排放,确保烟气捕集率≥90%,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4)磷酸装置水合塔尾气采取二级汽水分离器+二级文氏管净化,然后经2跟20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满足《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5)聚偏磷酸钠生产线熔聚炉和喷雾干燥塔废气采用二级旋风收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15m(Φ630mm),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6)聚偏磷酸钠生产线粉碎包装粉尘采取捕集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7)4t/h燃气锅炉直接经25m高烟囱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级标准和《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8)转锅烧泥磷尾气直接经15m排气筒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9)转锅工艺尾气经冷凝塔冷凝回收+15m的排气筒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10)70%磷酸尾气采用冷凝吸收塔+文丘里除雾器净化+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12.1.4.2 废水污染源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1)冷却水采用冷却塔+循环水池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收磷工段生产废水、冲渣废水、电极水封水、尾气净化废水、黄磷包装及地坪冲洗废水、烧泥磷废水、脱盐装置废水全部排入废水处理站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站工艺为石灰中和沉淀。 (3)磷酸生产线司磷槽废水返回黄磷车间的储磷槽循环使用,最后进入包装。磷酸装置尾气洗涤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水合塔吸收五氧化二磷制备磷酸,提高五氧化二磷的收得率,不外排。 (4)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置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石亭江。
12.1.4.3 噪声污染源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主要噪声污染源为风机、水泵、破碎机、筛分机、冷却塔等。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等合理布局治理措施后,可使声源小于80 dB(A)。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12.1.4.4 固体废物环保措施企业工业固废主要为黄磷炉渣、泥磷渣、除尘灰、污泥、废耐火材料。 黄磷炉渣、除尘灰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打碎补炉籿,泥磷渣、污泥外售磷肥厂综合利用。由于泥磷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环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必须和其它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不得混合收集、暂存,同时要求必须外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乱堆乱弃。 所有固废全部实现了综合利用,去向明确,措施可行。 12.1.4.5 环境风险环保措施(1)黄磷堆场风险防范措施:黄磷露天储存,黄磷储存为铁桶装,每桶净重200㎏,每桶装水5-10㎝高覆盖,使与空气隔绝。在现场设置禁戒带隔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储存区。每个黄磷堆场设置1套地上消火栓SS100/65/1.6,1套日夜监控器CQ22﹡2006,配置黄泥0.1m3。全厂配置3个消防水池共计7000 m3(45.5m×37.5m×1.4m×3)。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并在储存区配置有以下设备设施。。 (2)黄磷尾气风险防范措施: ①炉顶装料设备、风口、渣口等严格密封,不得泄漏尾气; ②每台除尘器的进出口管道上设有蝶阀和盲板阀,便于切断煤气进行检修,出口管上设有人工检漏短管;尾气进口管道设低压报警、自动切断和充气、吹扫装置,并有防止气体串入蒸汽管道的控制措施; ③对尾气危险部位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操作室设固定式CO检测报警,设备巡检及检修配备便携时移动CO检测仪,对煤气易泄漏区域设安全标志,设置风向标; ④尾气管道设有煤气自动放散点火装置,当尾气贮存量过量时,多余尾气自动放散燃烧后排入大气; (3)全厂建设一个事故应急水池,兼做消防事故应急水池。事故水池尺寸30m×20m×2.2m,有效容积为1200m3。该应急池位于1#、2#废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池正下方,平时空置。 12.1.4.6 地下水防护措施企业目前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止措施主要有: (1)原料堆场材料原料库房堆存,地面硬化,防治雨水进入。 (2)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混凝土浇筑,水泥硬化,库房搭建顶棚防雨,有效防止雨水进入。 (3)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4)各废水收集池、水淬渣池均为混凝土浇筑,水泥硬化。 (5)临时渣场水泥硬化处理。 (6)泥磷处理场地面水泥硬化,并实施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置了污水收集导流沟,并接入废水处理池。 (7)厂区内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定时对水井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厂区地下水水质情况。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环评要求企业对可能造成重金属渗滤的原料库、水淬渣池、废水处理站水池、泥磷处理场地、临时渣场等铺设相应的防水材料,作好防渗漏处理,避免重金属渗漏污染地下水。同时对固废临时渣场设置防雨棚,四周设置导流沟和渗滤水收集池,将其导入全厂污水处理站。 12.1.4.7 重金属污染防治目前企业采取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有:(1)原料场采用原料库房、地面硬化,有效防治物料流失和扬尘。(2)黄磷尾气中含有重金属,采用水洗+碱洗净化工艺,将重金属洗涤进入废水中,并排入全厂污水处理站治理,避免了从尾气中排入大气。(3)生产废水采用石灰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避免了废水中重金属排入区域地表水体。(4)厂区内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定时对水井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厂区地下水水质情况。(5)固废在厂区内临时暂存,暂存地面硬化。然后外售处置单位进行了综合利用,没有乱堆乱弃,不会污染土壤。(6)泥磷经回收磷后产生的泥磷渣外售处置单位综合利用,没有乱堆乱弃,不会污染土壤。 本次环评要求需要增加的重金属防范措施有: (1)原料库、水淬渣池、废水处理站水池、泥磷处理场地、临时渣场等铺设相应的防水材料,作好防渗漏处理。 (2)临时渣场分类贮存,并设置防雨棚和挡渣墙、地面作防渗漏、防腐蚀处理。 (3)临时渣场设置导流沟和渗滤水收集池,并将收集的浸出水导入全厂污水处理站,不得进入雨水排放系统外排。 (4)要求企业严控控制进厂原料磷矿石的重金属含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选择重金属低、尤其是砷、汞等重金属含量低的原料,从源头降低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 (5)要求企业在废水处理过程中认真做好控制手段,增加废水重金属检测、分析设备,严格控制废水处理后浓度,并严格做好废水的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6)由于重金属具有累积影响,为避免水淬渣池中重金属的积累,环评要求企业定时、定量的对废水进行中和处理,可以通过投入石灰或者碱液进行中和,降低淬渣废水中的重金属含量。 12.1.5
清洁生产
林辰公司现有3#、4#、5#黄磷炉,规模分别为3#黄磷炉为6000t/a、4#、5#黄磷炉均为7500t/a,在建1#、2#黄磷炉,规模为15000 t/a。合计全厂黄磷生产能力将达到51000t/a。采用先进的自动配料加料、自动控制电极升降、电极节能等技术,工艺技术先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同时同步采用全系统收尘技术,在原料运输、筛分等所有产生粉尘的部位,均配备除尘装置;采用收磷技术,同步建设含磷污水处理系统,并实现含磷污水封闭循环使用,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固体废物实现了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本环评提出的清洁生产建议及要求: 目前企业的黄磷尾气利用率仅65%,不满足《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产业[2008年] 第 17 号)要求的90%。要求企业尽快落实已经在绵竹市经济局备案“黄磷尾气发电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尾气的综合利用。 12.1.6
总量控制 林辰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SO2:47.52t/a,烟粉尘:129.14t/a;COD:0.55 t/a,氨氮0.08t/a。满足原环评核算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不需要新增总量指标。 由于企业还有后期规划,建议企业目前腾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仍预留给企业自身,用于后期发展。因此本环评仍然维持原环评核算的林辰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SO2:150.84t/a; 烟粉尘:467.37t/a;CODcr:0.55/a。NH3-N:0.08t/a。 12.1.7
环境回顾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回顾影响评价 根据收集2007年的监测数据与2010年9月的实测结果比较发现,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维持之前环境质量,待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之后,区域大气环境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林辰公司目前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回顾影响评价 根据收集2007年的监测数据与2010年9月的实测结果比较发现,区域地表水——石亭江接纳生活污水排放量有所增加,但是接纳生产废水量大大降低,其水质指标较之前有所改善,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待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石亭江水质将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声环境回顾影响评价 根据2010年9月监测结果与2007年5月监测结果比较发现,林辰公司环境噪声和厂界噪声均全部达标,没有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弃物环境回顾影响评价 林辰公司通过环境治理,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实行了全部综合利用,目前已经实现零排放。因此林辰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地下水环境回顾影响评价 根据收集2007年的监测数据与2010年9月的实测结果比较发现,区域地下水环境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12.2项目环境回顾影响评价环保可行性结论
林辰公司现有黄磷生产线、聚偏磷酸钠(水处理剂)生产线和工业85%磷酸生产线。黄磷生产线拥有黄磷炉5台,其中1#、2#炉(2×2500t/a)已经停产,正在技改扩建为(2×15000t/a);3#炉为6000t/a,4#、5#炉为2×7500 t/a。待1#、2#炉建成投产后,企业黄磷生产能力将达到51000t。聚偏磷酸钠(水处理剂)生产线拥有三个车间,年产聚偏磷酸钠(水处理剂)12000t/a;工业85%磷酸生产线年产工业磷酸(85%)10000t/a。其工艺和装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区)产业定位及布局规划。企业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废气、废水污染源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废水、实现了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风险防范措施可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大气、水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仍满足相关级别要求。本次后评价提出了一些需要整改的污染防治措施(详细见解决措施),在落实后评价提出的措施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区)继续生产可行。 11环评公示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您对该建设项目有何建议和意见,对项目环评公示内容有何疑议,请与以下方式联系,您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会在环评报告中以及项目建设中予以重视和考虑。 公示单位: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王晓春 联系电话:87051523 2011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