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医院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红原县卫生局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编制《新建县医院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新建县医院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县医院建项目
建设性质:异地新建
建设单位:红原县卫生局
建设地点:红原县邛溪镇瑞庆东路
项目建设规模:按照“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新建急诊部、门诊部、200床位住院部、医技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室,建筑面积17036m2;周转房8000 m2;医疗设备购置;围墙、道路、水电、排污等附属设施,总投资9799.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施工期
⑴施工扬尘
建设施工期间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是扬尘,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及来往运输车辆管理,同时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后,可确保施工扬尘不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⑵施工噪声
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使用各类建筑施工机械,其分贝值约75-80dD(A),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对强噪声源降噪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可将其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为当地声环境所接受。
⑶施工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附近居民区现有的环卫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产生的生产废水属间断排放,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因此,施工期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⑷固体废物
施工期会产生弃土用于场地整平及绿化和道路建设使用,不需要外运,建筑垃圾运往的德格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则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2、营运期
⑴废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取“预处理+调节池+上午接触氧化+接触消毒+脱氯”的二级强化生物处理工艺,传染病区废水经专用化粪池+消毒处理后,送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以上措施符合《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规定要求。
⑵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锅炉条例》(国务院380号令)相关要求处置,传染病区医疗废物进行专门的消毒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垃圾在医院内分类收集,临时堆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定期送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统一处置;传染病区污泥专门消毒处理后与其他污泥经脱水后运至指定处理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能达到排放标准。
⑷大气环境影响
传染病区产臭源经收集消毒处理后排放,其他主要产臭设施密闭,减缓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意见收集与投诉监督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在本公告发布后一周内有意见和建议,请问询编制单位、建设业主,以便于及时修改、完善。在建设中或建成后,如果有意见和建议,也可向我们提出。
建设单位名称:红原县卫生局
联 系 人:何永花
联系方式:13909045580
环评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联 系 人:王国军
联系方式:028-87626599
公示日期:至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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