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沙湾”二期商品住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新疆一方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拟投资建设““锦绣沙湾”二期商品住宅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锦绣沙湾”二期商品住宅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新疆一方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位于沙湾县城以西,312国道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92040.94m2,总建筑面积139770.6m2,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全部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本项目计划2011年5月开工,2012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建设周期总计12个月。
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1、施工期主要污染物
(1)扬尘:工地道路扬尘占全部工地扬尘的62%,搅拌混凝土扬尘占24%,其它工地扬尘只占14%。搅拌棚前TSP可达27mg/m3以上。
(2)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土方、旧水泥等硬质路面开凿、道路施工等机械噪声。噪声值较高,声功率级在100dB(A)左右。
(3)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的土方阶段降水、冲车水、混凝土养护水及路面清洗水。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和矿物油;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悬浮物。
(4)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废物、渣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等。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营运期主要污染物
(1)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餐饮油烟和小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
(2)废水:主要是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有小区内车辆产生的噪声、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有居民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道路应该硬化,施工区四周以围屏遮挡,防止尘土飘逸扩散。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保持整洁,以减少地面扬尘污染,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工程。
(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3)施工废水污染控制措施:冲洗水、路面清洗水等经沉淀后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尽量做到有组织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运至到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隔油池、化粪池做好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源;在挖掘现场将设截断槽,以防止雨水从暴露的土壤表面流出;将采取围挡加防水油毡隔离措施;注意天气预报,在有降雨预报时对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土堆、沙堆和回填物将尽量保持遮挡,确保所有的斜坡和土堆得到临时覆盖。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沙湾县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过程中, 根据需要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和设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清运。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对地下车库严格按照设计时的送风量、补风量、排风口面积和排气筒高度等参数进行施工和运行;加大车库高峰时段的换气频率;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绿化隔离带等。
(2)水环境:严格按照给排水设计标准,做好下水管线的防渗措施。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对各种配套设施设备采取消声减噪措施;加强小区绿化,提高绿地和树木对噪声的阻断和吸收衰减作用。
(4)固体废物:在小区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加强小区内部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沙湾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房地产规划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做好相应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比较小,对所在区域内市政设施的建设将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本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6日~2011年3月15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一方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13519929500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环评资质:国环评证甲字第A3302号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70号
联 系 人:景洋
联系电话:15099088618
邮政编码:5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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