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永振橡胶厂新厂建设项目公示
一、建设背景
乌鲁木齐市永振橡胶厂于1995年经米泉市政府招商引资落户于米东区长山子镇上梁头村,企业主要是对回收的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再生产,通过粉碎加工等程序生产出可加工橡胶制品的橡胶原料。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和环保要求,企业决定搬迁,新厂址拟选于米东区铁厂沟镇工业区内(位于原厂东南侧12km处)。
二、工程概况
项目投资约2100万元,新厂占地面积11694.47m2,规划加工废旧轮胎约8000t/a,生产制成再生橡胶原料6900t/a。厂房及配套设施需全部新建,厂区内主要建筑包括粉碎车间、复原车间、配电室、办公区等。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1)本项目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实现零排放。
(2)粉碎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后净气经15m排气筒排放;脱硫废气由管道和风机引至胶粉过滤罐过滤,再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炼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由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煤气发生炉、导热油锅炉机组排放的燃气烟气经高效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3)固废中,废钢丝、煤渣作为副产品销售;回收的粉尘、废胶粉、烟尘全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拟建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经初步干化后作为农肥出售。
(4)设备安置于车间厂房内,并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设备基础应安装减振软垫或阻尼弹簧减振器;设备房内墙面采用吸声处理,安装隔声门;合理设置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道路,确保车辆畅通,同时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鸣笛和限速标志;利用树木的减噪作用,在厂区道路两旁及沿厂区周围建立绿化带,可有效削减噪声。
四、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建成后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驻疆办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汇轩大厦410室
邮编:830000
联系电话:0991-6621019
Email:sd-jnhks@163.com
六、公示起止时间:
本公示内容自2011年3月1日发布,在10日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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