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江西省新干县吉盛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玻璃灯饰、6000吨玻璃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新干县金川镇瓦桥村王家山新干县玻璃工业城内 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位于新干县金川镇瓦桥村王家山新干县玻璃工业城内,在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总体工程占地面积46.8亩。工程内容主要为新增一条玻璃制品生产线,包里配置1座12m2玻璃熔化窑和1座φ2m混合煤气发生炉以及混合料投加工程。项目拆迁、征地等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不在本项目计划和投资范围之内。 建设工期:1年。 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拟将扩建工程废水与现有工程废水合并收集经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待新干县玻璃城污水处理中心建成后经化粪池简单预处理达污水处理中心接管标准后纳入污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湄湘河,最终汇入抚河,废水中污染物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合料混合产生的含SiO2粉尘和熔化窑炉及退火炉尾气。拟将现有工程和扩建工程配合料混合产生的含SiO2粉尘合并收集处理,其排风量为20000m3/h,粉尘产生浓度为5600mg/m3,经采取袋式除尘后,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粉尘排放浓度为56mg/m3,排放量为1.1kg/h,排气筒高度定为15m,能满足《大气污染的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熔化窑炉及退火炉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和烟尘。来自煤气发生炉的煤气经电气滤清器脱焦和旋风除尘器除尘(除尘率70%,未脱硫)后,废气中烟尘浓度为74mg/m3;煤气在窑炉中燃烧过程中,由于原料纯碱的吸硫作用而使废气中的SO2大部分被固定在水玻璃中,碱对SO2的吸收率达到88%以上,燃烧后尾气与退火炉尾气合并通过1根5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量为30600m3/h,排放尾气中,烟尘浓度约为74mg/m3,SO2气体浓度为84mg/m3,所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低于《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的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3噪声 噪声设备:各类泵、风机、搅拌机、水切机等,噪声强度为75-85dB(A)。采取控制措施后效果:经隔声+吸声控制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2.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煤气发生炉煤渣、煤气除尘灰、原料混合粉尘除尘灰、循环水池中的沉渣、火道沉积物、废水处理污泥、煤粉、煤焦油、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和生活垃圾。煤气发生炉炉渣、煤气除尘灰和废耐火材料均可作为制砖原料和建材原料外售而综合利用;原料混合粉尘除尘灰、循环水池中的沉渣及火道沉积物回用作原材料;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厂家回收;焦油为危险废物(编号为HW11),与煤粉混合后,回用燃料;废水处理污泥主要是处理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属一般固废(非废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同送垃圾填埋场。经综合利用和厂外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后,项目固废分类处理处置率为100%。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并按本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1年3月14日~4月14日。 九、联系方式 ⑴委托单位:江西省新干县吉盛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干县玻璃工业城 联系人:陈外生 联系电话:13707963843 ⑵环评单位: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东美花苑16栋2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91-8696885 E-mail:11922431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