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盛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天立广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规定,现将成都盛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天立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龙泉•天立广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成都龙泉驿区龙泉街办驿都东路以北; 建设单位:成都盛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69万元人民币,自筹资金; 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总建筑面积:128298.1m2,地上面积:103981.6m2;地下面积:24316.5m2。本项目包括2栋33F高层住宅楼、1栋34F高层住宅楼及商业裙房、道路、绿化、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表水
陡沟河水质:成龙水质净化厂排放口上游500m仅BOD5有一定程度的超标,而排放口下游500m,2000m处的水质指标除pH外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主要是由于水体接纳了区域大量的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 芦溪河水质:CODCr、氨氮、石油类3个指标部分超标;其余指标均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综上,受纳水体芦溪河的水质不能完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原因主要是上游沿途部分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水未进入芦溪河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芦溪河造成的。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管网的完善,这部分面源污染将就近进入当地污水处理厂,芦溪河水环境质量将能够满足Ⅲ类标准要求。 (2)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TSP、SO2、NO2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小于60dB(A),夜间噪声均小于50dB(A),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噪声、扬尘、建筑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重点是加强管理,只要精心安排,施工进度严格管理,对扬尘、噪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治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施工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和清运,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即影响结束。 2、营运期
(1)生活污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成龙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排入陡沟河。 (2)环境空气:地下停车库内合理安置机械抽排风设施,将汽车废气和地下设备房废气引至地面绿化带。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的要求,由集中烟道油烟收集后在楼顶达标排放。 (3)声学环境:各种机组设备置于地下室,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墙体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进行治理,运行时场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于垃圾房,再交由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龙泉·天立广场”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龙泉驿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项目建成后,能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提升区域形象,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办驿都东路以北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及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成都盛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3684022689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60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红星路四段建银大厦A-13-7 联 系 人:李锐 电
话:15884444628 E-mail:543029250@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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