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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广西钦州市汇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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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尾巴 发表于 2011-3-1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尾巴 于 2011-3-17 17:34 编辑

广西钦州市汇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粮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已基本完成广西钦州市汇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钦州市汇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州港工业区,东、北、西三面环茅尾海,用地面积为60980.80平方米。项目工程内容为加工50万吨/年花生和50万吨/年菜籽,产品为花生油11万吨/年、花生粕35万吨/年;菜籽油9万吨/年 、菜籽粕43万吨/年。项目工艺流程较简单,主要生产工序为原料预处理→浸出→分装。排放的“三废”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废气、原料预处理尾气、浸出车间尾气、浸出车间工艺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水、锅炉废水、厂区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噪声。
(三)环境影响概述
1、空气环境:
(1)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SO2对预测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无论在最大落地浓度点还是环境保护目标处,叠加背景浓度和相关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相应的预测浓度值(小时均值、日均值、年均值)均不超过要求的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本项目排放的TSP对预测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叠加背景浓度和相关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在环境空气关心点处,相应的预测浓度值(小时均值、日均值、年均值)均不超过要求的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事故排放情况下,本项目的SO2的事故的排放在关心点叠加背景后的浓度也都不超过要求的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网格内最大的预测浓度也都不超过要求的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本项目的TSP的事故的排放在关心点叠加背景后的浓度也都不超过要求的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网格内最大的预测浓度在厂界内出现超标,最大占标率为433.93%。因此,项目建设要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管理,保证各种设施正常运行。
2、海洋水环境:本项目达标废水由港区污水管网收集至规划的港区A1污水排污区排放。
(1)正常情况下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污口4m以外海域COD浓度可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标准的要求。
(2)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只达到原设计去除率的70%,废水未能达标排放时,COD浓度的达标范围为排污口外50m的海域。
(3)本项目废水事故排放时,对排污口周围海域水质的影响较大;排污口100m以远COD浓度才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Ⅲ类标准。
3、声环境:本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通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昼间小于65dB(A),夜间小于55dB(A),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本项目噪声影响是可被周围环境接受的。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无有毒有害物质,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主要环保治理措施
本项目拟对预处理车间废气采用离心除尘和脉冲袋式除尘两级除尘装置处理,锅炉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加双碱法脱硫处理,浸出工艺挥发到气相中的溶剂,经矿物油吸收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与项目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场处理,处理工艺为在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有应用实例的气浮+缺氧脱氮+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理。达标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由港区污水管网收集至规划的港区A1污水排污区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国家重点鼓励投资的优势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废气及废水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能得到合理处置,区域环境质量可基本保持现状水平,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影响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建设项目可行。
广西钦州市汇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来信、来访、发邮件等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西钦州市汇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开发区勒沟作业区,电话:0777-3882829,联系人:黄小芳,电子信箱:360770378@qq.com

                                                                                    广西钦州市汇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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