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ao2001 于 2011-3-18 14:09 编辑
汕头港海门港区新大华石化码头工程环评二次公示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已基本完成汕头港海门港区新大华石化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2011年3月25,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汕头港海门港区新大华石化码头一期工程位于汕头市潮阳区尖山东南侧、海门湾海门角以北,工程区域东南面与盛开电厂正在筹建50000吨货运码头接壤,西南面与弗兰克公司5000吨油码头接壤,其地理位置坐标为116°38′12″E,23°09′50″N。码头用海面积1.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5381万元,施工周期历时30个月。 本码头项目水工建筑物包括1个10000吨级油品泊位(结构按停靠20000吨级油船预留)、1个3000吨级油品泊位(结构按停靠5000吨级油船预留)、2个3000吨级化学品泊位(结构按停靠5000吨级油船预留)、1个工作船泊位及防波堤和形成陆域的护岸。 本工程码头设计年任务吞吐量为195万吨,主要装卸运输品种为汽油、柴油、燃料油和液体化工品等。汽油;液体化工品包括苯乙烯及乙二醇等液体化工品,不考虑储存和中转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
(二)环境影响概述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日常的生活排水、海域施工中船舶机械产生的含油废水和钢板围堰吸泥和钻孔碎屑产生的污水 废气主要为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推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如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运输车、混凝土搅拌机等,大多为不连续性噪声。 根据工程分析,本码头的建筑中主要固废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固废、港池开挖产生的浚泥以及使用的防腐涂料(危废)。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源: 废水主要包括船舶及码头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舱底油污水。 废气主要包括挥发产生的烃类气体、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尾气;在港船舶烟囱排放产生的废气。 码头噪声主要源自船舶离靠岸时的发动机噪声,以及船舶鸣笛声。 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维修整理垃圾以及营运期1次/3年的港池维护性开挖。 (三)主要环保对策 1.施工期 废水:只要施工期间加强管理,组织文明生产施工,按要求对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处置,其污染影响可得到有限的控制。 扬尘: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土石方的汽车要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根据以往施工经验,只要加强管理,施工扬尘的影响会得到有效控制。 噪声:施工期噪声是不可避免的,但应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不允许在夜间施工。 固废:建筑垃圾大部分可回用,不能作为资源的,应及时清理,可作填地的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委托环卫处置。 2.营运期 废水:码头生活污水进入库区的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则要求自备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油污水交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码头冲洗废水通过至码头的污水收集池,用管道排到陆域仓储库区污水收集池,然后与库区的生产污水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污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用污水泵抽至污水管道,排到陆域的污水收集池,然后与库区的生产污水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气:针对有机废气在工艺设备选型上尽量考虑建设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油气回收,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操作规程; 噪声:在设计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同时安装隔震垫; 固废: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能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区规划、符合地区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布局基本合理;建设单位在充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环保措施、相关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公众参与的意见、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各项环保资金落实到位、环保措施正常实施后,将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及运行后对环境特别是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减少到可接受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报告认为汕头港海门港区新大华石化项目码头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委托单位(业主):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6号丹阳庄龙翔商业大厦十一楼 联系人: 董昭忠,沈奕彬 联系电话: 0754--88789888
传真:0754--88899555 Email: 215240566@qq.com (2)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64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9023178
传真:020-89023178 Email:975921159@qq.com 建设单位:新大华(汕头)石化港区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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