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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泸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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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y_nick 发表于 2011-3-20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泸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工程

项目概要:本工程主要由垃圾填埋场(垃圾库)、垃圾坝、污水调节池、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防洪系统、导排气系统、运输道路和转运站,以及工程必需的供电、供水和其它生活辅助设施组成。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泸溪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永鹏

联系电话:1378791577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曾工

电话:0731-84397147

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99

电子邮件:0731-2562158@163.com

四、环评简本

公众可在网站下载或通过邮件和函件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评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泸溪县白沙镇所辖行政范围内。对象有当地居民、政府人员及其它关心本工程建设的公众等。

征询主要事项:查阅环评简本后,公众可对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提出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间

请您将您的意见以书信、电子邮件和面访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征求意见时间:201131~310日。

七、附件


    环评简本。

附件: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地点

工程名称:泸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工程·

建设地点:泸溪白沙县城杨柳溪上游山谷

1.2
建设规模与服务年限

本垃圾场分两期建设,根据设计一期建设规模为100t/d,二期扩建规模达到200t/d,目前两期建设均已完成,现实际处理垃圾量约70t/d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9.48ha,填埋场总库容为120m3,有效填埋库容102m3,可以填埋垃圾133t。据估算,本垃圾场可服务25年。

2 工程分析

2.1工程组成

本工程主要由垃圾填埋场(垃圾库)、垃圾坝、污水调节池、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防洪系统、导排气系统、运输道路和转运站,以及工程必需的供电、供水和其它生活辅助设施组成。

2.2工程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本工程渗滤液排放量约为50m3/d,其主要污染物是CODBOD5NH3-NSS,其浓度为COD 4000~6000mg/LBOD5 2000~3000 mg/LSS 400~600mg/L pH 6~9,经新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要求的排放限值后排入杨柳溪。洗车废水及场区除尘洒水等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垃圾液,产生量为9.2m3/d,均排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2)运输车辆在垃圾运输沿线及填埋场产生的二次扬尘,其排放量与场区风力及垃圾中塑料、纸张的含量等因素相关。

垃圾填埋气主要是微生物分解垃圾中有机成份而产生的,其主要污染物是甲烷、氨气、硫化氢和恶臭等。

主要采取洒水增湿、及时覆土、收集填埋气加以燃烧处置,设置防护隔离带、喷洒药水、张网捕集漂浮物等措施减轻污染。

3)对于本工程各种填埋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消声、减振处理,加强植树绿化,消除噪声危害。

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及影响评价

3.1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各测点监测期间TSPSO2NO2的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较低;由于目前垃圾场已经投入使用,恶臭气体未进行处理,H2S浓度均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2)水环境质量标准

监测期间,沅水渡口断面和排污口下游1000m的加油站断面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老城水厂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3个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浓度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2环境影响评价

1)根据预测结果,废水正常排放时,本工程废水对沅江水质的最大贡献值COD为0.000246mg/L、NH3-N为0.000068mg/L,对沅江水质影响极小。但非正常排放特别渗滤液直接排放时,工程对沅江水质影响很大。

2)由于库区基场内的HDPE防渗膜在垃圾坝坝顶与坝体进行连接,渗滤液渗透的可能性较小,正常情况下,工程产生的渗滤液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3)本工程施工期已经结束,营运期采取必要的生态防护措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区域环境的承受范围内。工程终场后,采取的一系列生态恢复措施,可使场区的生态环境逐步恢复。但由于垃圾的填埋,场区现有的自然景观将不复存在,原有自然生态景观也不可能完全恢复。

4)由于场址所在地三面环山,且机械噪声值不是很高,经山体阻隔和自然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根据评价计算,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场界外450m。而填埋场三面环山,场址内仅有的一户居民搬迁后,方能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垃圾场东面的泸溪县城距离垃圾填埋场均在1.5km以外,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工程废气对泸溪县城影响不大。

垃圾填埋气除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外,其它均通过导气系统导出将其点火燃烧后排放,燃烧后的填埋气成份中大部分为CO2,另有少量的氮气和其它气体,因此有组织外排废气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转运站均采用压缩转运的工艺,避免了垃圾运输时垃圾散落、臭气横溢的现象,因此,垃圾运输过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
环评总结论


    本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本工程的建设虽对场址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采取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工程建设时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环保法规,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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