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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地点
工程名称:泸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工程·
建设地点:泸溪白沙县城杨柳溪上游山谷
1.2
建设规模与服务年限
本垃圾场分两期建设,根据设计一期建设规模为100t/d,二期扩建规模达到200t/d,目前两期建设均已完成,现实际处理垃圾量约70t/d。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9.48ha,填埋场总库容为120万m3,有效填埋库容102万m3,可以填埋垃圾133万t。据估算,本垃圾场可服务25年。
2 工程分析
2.1工程组成
本工程主要由垃圾填埋场(垃圾库)、垃圾坝、污水调节池、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防洪系统、导排气系统、运输道路和转运站,以及工程必需的供电、供水和其它生活辅助设施组成。
2.2工程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本工程渗滤液排放量约为50m3/d,其主要污染物是COD、BOD5、NH3-N和SS,其浓度为COD 4000~6000mg/L、BOD5 2000~3000 mg/L、SS 400~600mg/L 、pH 6~9,经新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要求的排放限值后排入杨柳溪。洗车废水及场区除尘洒水等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垃圾液,产生量为9.2m3/d,均排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2)运输车辆在垃圾运输沿线及填埋场产生的二次扬尘,其排放量与场区风力及垃圾中塑料、纸张的含量等因素相关。
垃圾填埋气主要是微生物分解垃圾中有机成份而产生的,其主要污染物是甲烷、氨气、硫化氢和恶臭等。
主要采取洒水增湿、及时覆土、收集填埋气加以燃烧处置,设置防护隔离带、喷洒药水、张网捕集漂浮物等措施减轻污染。
(3)对于本工程各种填埋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消声、减振处理,加强植树绿化,消除噪声危害。
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及影响评价
3.1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各测点监测期间TSP、SO2、NO2的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较低;由于目前垃圾场已经投入使用,恶臭气体未进行处理,H2S浓度均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2)水环境质量标准
监测期间,沅水渡口断面和排污口下游1000m的加油站断面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老城水厂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3个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浓度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2环境影响评价
(1)根据预测结果,废水正常排放时,本工程废水对沅江水质的最大贡献值COD为0.000246mg/L、NH3-N为0.000068mg/L,对沅江水质影响极小。但非正常排放特别渗滤液直接排放时,工程对沅江水质影响很大。
(2)由于库区基场内的HDPE防渗膜在垃圾坝坝顶与坝体进行连接,渗滤液渗透的可能性较小,正常情况下,工程产生的渗滤液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3)本工程施工期已经结束,营运期采取必要的生态防护措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区域环境的承受范围内。工程终场后,采取的一系列生态恢复措施,可使场区的生态环境逐步恢复。但由于垃圾的填埋,场区现有的自然景观将不复存在,原有自然生态景观也不可能完全恢复。
(4)由于场址所在地三面环山,且机械噪声值不是很高,经山体阻隔和自然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根据评价计算,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场界外450m。而填埋场三面环山,场址内仅有的一户居民搬迁后,方能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垃圾场东面的泸溪县城距离垃圾填埋场均在1.5km以外,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工程废气对泸溪县城影响不大。
垃圾填埋气除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外,其它均通过导气系统导出将其点火燃烧后排放,燃烧后的填埋气成份中大部分为CO2,另有少量的氮气和其它气体,因此有组织外排废气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转运站均采用压缩转运的工艺,避免了垃圾运输时垃圾散落、臭气横溢的现象,因此,垃圾运输过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
环评总结论
本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本工程的建设虽对场址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采取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工程建设时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环保法规,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