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普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新普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期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西永综合保税区,项目用地位于B区V2-1/01地块,占地面积约200亩(含2期),场地为一不规则矩形,地块北靠近保税区卡口,西靠纵二路,南临横一路,东为莲花滩河,项目总投资9001万美元(含二期),本期(一期)建设位于横一路一侧的2号厂房,也是整个厂区中最大的一栋厂房,2号厂房为地上二层,一、二层间局部有夹层。一、二层均匀分布有仓库、生产车间和行政办公室等,夹层中分布管理室、教育训练室等。2号厂房建成后主要从事笔记本锂电池的生产和存储。2号厂房用地面积13526 m2
,建筑面积28322 m2。工期十个月,预计2012年2月竣工。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废气: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燃油废气和路面扬尘。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水泥堆放在库房或临时工棚内,及时清扫破包和撒落于地面的水泥,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混凝土统一指定地点搅拌,减少水泥粉尘污染。
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简易生化处理后外排。
固体废物:弃土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弃渣运往重庆市指定的建筑垃圾渣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及时清运,交卫生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 废气:厨房油烟,汽车尾气,污水处理池臭气。油烟通过油烟机达标排放,臭气接管道通往楼顶排放,种植植物吸收汽车尾气。 废水:污水经生化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及时清运,交卫生部门统一处理。工艺固废由园区统一收集处理。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当地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较小,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程度;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属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普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251293942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大学环评室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沙坪坝正街174号 联系人姓名:丁先生 电话:13368185596 邮编:400030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7、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前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反映,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供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机构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示时间为即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新普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重庆大学环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