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haochangfang 于 2011-3-25 11:55 编辑
新疆军区清泉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项目公示
一、建设背景
半个世纪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各族军民的共同努力下,政治、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新疆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驻疆部队广大官兵始终牢记所担负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在圆满完成戍边守防任务和自身全面建设的同时,为我区的稳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随着乌鲁木齐经济的发展,市内土地资源的稀缺,军区职工、退休干部及在职团级以上干部却面临着住房难的问题,为此,新疆军区特设立新疆军区职工经济适用房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新建新疆军区清泉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可很好的满足新疆军区职工及居民对住房的要求。对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
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以及建成运营后必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项目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程度,减轻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及决策的依据之一,同时也为工程建设的设计和环境管理服务。
该项目配套设施为供电采用市政电网;供水来源于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厂,排水采用市政排水管网,供热采用集中供热。
本项目建设后预测年排废水合计约558291.1m3,将向市政管网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约194.84t/a,BOD5约111.10t/a,SS约83.74t/a,氨氮约19.54t/a,动植物油约11.17t/a(包括食用油、动物肉类在烹饪过程中熬出的油脂等,部分排入下水道)。本项目建成营运后不存在煤烟污染,居民生活使用清洁的天然气,厨房年排放油烟总量为0.208t/a。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710.0t/a。由于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及清运等一条龙管理体系,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建成后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驻疆办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汇轩大厦410室
邮编:830000
联系电话:0991-6621019
Email:sd-jnhks@163.com
五、公示起止时间:
本公示内容自2011年3月20日发布,在10日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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