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硕大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担海南硕大工贸有限公司琼州海峡西南浅滩和西方浅滩海砂开采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南硕大工贸有限公司琼州海峡西南浅滩和西方浅滩海砂开采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的海砂开采区域包括位于琼州海峡东南部、海南岛文昌市东北面距陆地直线距离分别为8.1km和13.1km的西南浅滩区和西方浅滩区。琼州海峡西南浅滩矿体面积(S)为84100 m2,矿体平均厚度(H)为41m,该区域资源储量为34.481万m3;琼州海峡西方浅滩矿体面积(S)为50000 m2,矿体平均厚度(H)为37 m,该区域资源储量为18.5万m3。两块区域总的海砂资源储量为52.981万m3。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采砂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对周围海域的影响
由射流抽吸采砂工艺环节可知,高压射流扰动砂层产生的悬浮泥沙未被吸到船上而随海流扩散及洗砂环节产生的悬浮泥沙,两者均影响附近海域水质。 2.采砂期废水
本项目采砂过程工作人员会产生生活污水,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CODcr 2.625kg/d、BOD5 1.5kg/d、NH3-N 0.188kg/d、SS 1.125kg/d,但由于源强小,只要加强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理,对附近海域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含油污水
采砂期间的含油污水主要来自作业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项目拟采用的射流吸砂船船舱底油污水发生量为0.32t/d∙艘,机舱油污水的含油量为2000 mg/L~20000mg/L,按10000mg/L估算,则石油类污染物的发生量约为0.0032t/d。根据交海发[2007]165号“关于发布《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采砂期船舶由于必须事先经海事部门对其排污设备实施铅封,船舶油污水由陆域接收后处理达标排放,施工船舶不会直接向水体排放油污水。本项目采砂期间所产生的含油废水将定期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4.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以1kg/(d·人)计,施工人员暂按30人考虑,则施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kg/d。生活垃圾按规定应及时收集进行有效处理,加强环境卫生及保洁工作,对海洋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事故
采砂作业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来自繁忙船舶来往中忽略安全行驶,导致船舶碰撞而发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影响极大,而且污染物难以清除,因此必须充分重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海南硕大工贸有限公司琼州海峡西南浅滩和西方浅滩海砂开采项目选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的经济效益良好,对海南省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采砂过程中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其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如建设项目能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从环境保护可行性角度衡量,本项目的海砂开采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索要海洋环评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下面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l
是否同意在该海域进行采砂作业,如不同意请说明原因; l
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l
对项目的选址有何意见; l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l
对采砂作业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l
因采砂作业所遭受的影响,你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l
对采砂作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l
与公众相关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南硕大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802820793 八、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0-89024336 海南硕大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1年3月20日 |